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行政檢查主體的公告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5〕14號)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政檢查行為,持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太倉市開展了行政檢查主體確認工作,經依法審查,現將行政檢查主體予以公布。
附件:太倉市行政檢查主體名單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太倉市行政檢查主體名單
一、法定行政執法機關
江蘇太倉港口管理委員會
太倉市人民政府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太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太倉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太倉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太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太倉市教育局
太倉市科學技術局
太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太倉市公安局
太倉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金倉湖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科教新城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高新區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板橋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陸渡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瀏河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港區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瀏家港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金浪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璜涇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岳王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雙鳳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瀏河港海防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
太倉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
太倉市民政局
太倉市司法局
太倉市財政局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太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太倉市林業局)
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太倉市城市管理局(太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太倉市交通運輸局
太倉市水務局
太倉市農業農村局
太倉市商務局
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太倉市文物局)
太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太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太倉市應急管理局
太倉市審計局
太倉市數據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太倉市知識產權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廂分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溪分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瀏河分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璜涇分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港區分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鳳分局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分局
太倉市統計局
太倉市醫療保障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倉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倉海事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城廂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婁東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沙溪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瀏河稅務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太倉市稅務局璜涇稅務分局
中國人民銀行太倉市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太倉市支局)
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江蘇省太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太倉市城廂鎮人民政府
太倉市沙溪鎮人民政府
太倉市瀏河鎮人民政府
太倉市浮橋鎮人民政府
太倉市璜涇鎮人民政府
太倉市雙鳳鎮人民政府
太倉市人民政府婁東街道辦事處
太倉市人民政府陸渡街道辦事處
二、對外加掛行政機關牌子的機關
太倉市檔案局
太倉市新聞出版局(太倉市版權局)
太倉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太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太倉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三、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江蘇省太倉市煙草專賣局
太倉市氣象局
太倉市消防救援大隊
太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太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結算中心
除上述主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以各種名義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嚴禁未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實施行政檢查。
備注:
1.本次公告的行政檢查主體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和機構改革等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2.各行政檢查主體應當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的通知》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受理行政檢查投訴、舉報的機構及其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3.太倉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檢查投訴舉報電話:0512-5352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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