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制定《2025年太倉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為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持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依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太倉市2025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
一、工作內容
(一)檢查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時間:4月~12月);
(二)檢查各鎮(街道)深化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情況(每月隨機檢查1個鎮(街道));
(三)檢查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及深化“綜合查一次”改革情況;(時間:3月~11月);
(四)檢查市級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落實情況(時間:3月~11月);
(五)檢查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免罰輕罰清單的落實情況(時間:4月~12月);
(六)檢查各鎮(街道)和重點執法部門全面推廣行政處罰“一碼繳款”工作情況(時間:4月~12月);
(七)檢查各鎮(街道)和重點執法領域推行“區塊鏈+公證”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情況(時間:4月~11月);
(八)檢查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推進情況(時間:隨時抽查);
(九)檢查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情況(時間:3月~11月);
(十)檢查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及執法輔助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情況(每季度開展一次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抽考;時間:3月、6月、9月、11月);
(十一)檢查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工作情況;
(十二)檢查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落實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工作情況(時間: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十三)檢查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及運用江蘇省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綜合平臺錄入行政執法信息,數據實時歸集工作情況;(時間:4月~12月);
(十四)檢查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農村、水務等牽頭主管部門圍繞食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鄉村振興、長江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規范現場執法活動情況(時間:4月~11月);
(十四)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規范化情況(通過隨機抽取與交叉評查的形式,實施“一季度一評查、一評查一反饋”);
(十五)檢查監督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清理情況(時間:3月~12月);
(十六)檢查鎮(街道)基層合法性審查專項行動推進落實情況;
(十七)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情況(時間:3月~12月);
(十八)檢查相關蘇州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在我市的周年實施情況(時間:3月~12月):
1.《蘇州市智能車聯網發展促進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涉及單位:市工信局);
2.《蘇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涉及單位:市交通局);
3.《蘇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涉及單位:市城管局);
4.《蘇州市鄉村建設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涉及單位: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資源規劃局);
5.《蘇州市慈善促進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單位:市民政局);
6.《蘇州市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3號,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涉及單位: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
二、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市司法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監督檢查可以邀請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市政府法律顧問等參與,采取聽取工作報告、查閱臺賬資料、召開相關座談會、走訪管理相對人、問卷調查、隨同執法等方式進行,提高監督檢查實效。對上述有關重點事項、重點領域的監督檢查,屆時由市司法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
(二)強化監督指導。各鎮(街道)、各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法行政,自覺接受行政執法監督。各鎮(街道)和各部門應當制定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并于3月25日前通過OA系統報市司法局備案。各鎮(街道)和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全年實地監督不少于兩次,并于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將本單位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報告報市司法局。
(三)加強整改落實。市司法局及時匯總、通報檢查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對發現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建議有權機關按相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報告。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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