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以及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健全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為籌資渠道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研究,決定在我市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試點工作,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機制,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原則,推動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方式,回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落實集體補助責任,創新補助方式,推動集體補助與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同向發力、互利共贏,與鄉村振興、文明創建、社會公益、基層治理等有效配套,激發參保居民參與的積極性,弘揚良好社會風尚。
從2024年起,選擇部分收益穩定、積極性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先行先試。2025年起,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廣。
二、補助辦法
(一)補助對象
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當年已繳費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包含特殊群體政府代繳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集體補助,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的參保人員,不享受集體補助。集體補助名單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成員關系,依法民主確定,并公示。
(二)補助標準
采取“繳費補助+特殊補助+激勵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在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同時,鼓勵和引導參保居民積極參保、持續繳費,強化參保人員繳費責任,激勵與引導參保居民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處理好集體補助與個人繳費的關系,不能全額代繳、大包大攬。集體補助標準根據開展情況適時調整,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
繳費補助:對當年度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集體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不含政府全額代繳人員)。
特殊補助:對政府全額代繳的參保人員,集體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
激勵補助:采用積分制,2024年度激勵補助標準上限不超過1000元。
全市不設定統一的激勵補助積分標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各自實際情況予以確定,根據補助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當年度參加公益志愿活動、所獲榮譽、社會貢獻等情況進行積分量化。具體內容如:參加獻血、獻血小板,參與潔美家園、文明監督、植綠護綠、慈善公益等志愿服務;協助村兩委開展民主建設和管理工作,為村兩委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協助開展矛盾排查、糾紛調解、環境整治等工作;獲評文明家庭、先進個人等榮譽;積極參與村兩委開展的其他活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參照文明家庭建設誠信積分評價體系,結合已開展實施的《太倉市志愿者禮遇激勵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實施方案。
(三)資金來源
資金的主要來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進行資助,確保資金專款專用。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三、工作流程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本實施意見的框架內,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實施方案。方案應根據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未做明確規定的,由村委會(理事會)擬定,主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補助范圍、補助標準等,方案需要提交村民(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過半數以上通過確定。實施方案經鎮(區、街道)審核通過后,向市人社部門備案后予以實施。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態度,對激勵積分的獲得情況做好相關登記、管理及審核等工作。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年度內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申報集體補助,經鎮(區、街道)審核后,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的集體補助申請,申請應注明補助對象名單以及補助標準。
建立集體補助機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經濟能力等客觀因素,無法繼續承擔集體補助時,填寫集體補助中止備案表,向市人社部門備案,待條件成熟后,可填寫集體補助恢復備案表,申請恢復實施。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農業農村局,各鎮(區、街道)要積極指導所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補助工作,特別是結合激勵補助方案充分調動參保居民積極性,提高參與度,形成積極向上、文明和諧的良好社會風尚,并逐步優化完善,認真總結經驗,實現制度可持續、方法能推廣的工作目標。
(二)強化宣傳引導。強化政策宣傳,構建市、鎮(區、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機制,打造集體補助新樣板。積極引導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資助低收入群體繳費,切實落實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三方籌資方式。
(三)嚴格監督管理。為確保補助資金按照規定的用途和程序使用,防止濫用、挪用等不正當行為發生,在實施集體補助時應遵循公開透明、嚴格程序、依法依規的原則,由鎮(區、街道)對集體補助的申請、審批、資金使用等環節全程監督,確保集體補助資金使用合規、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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