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太政地告〔2025〕第55號)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太倉市2025年度第22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E〔2025〕83號)批準,同意將2.0524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現將《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太倉市2025年度第22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地塊0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區農民集體;
地塊03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婁東街道辦事處香花橋社區農民集體;
地塊04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區農民集體;
地塊05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區農民集體;
地塊06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區農民集體;
地塊07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紅廟村農民集體;
地塊08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紅廟村王宅組農民集體;
地塊09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紅廟村農民集體,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紅廟村王宅組農民集體;
地塊10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農民集體,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紅廟村農民集體;
地塊11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農民集體,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紅廟村王宅組農民集體。
三、土地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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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被征地村組 |
征收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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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倉市科教新城南郊社區農民集體 |
0.1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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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倉市婁東街道辦事處香花橋社區 農民集體 |
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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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農民集體 |
1.7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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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紅廟村農民集體 |
0.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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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倉市陸渡街道辦事處紅廟村王宅組 農民集體 |
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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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
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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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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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名稱 |
面積 (公頃) |
土地補償費標準(區片一) |
土地補償費標準(區片二) |
安置補助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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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 |
2.0523 |
49.5萬元/公頃 |
48萬元/公頃 |
3.2萬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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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 |
0.0000 |
97.5萬元/公頃 |
96萬元/公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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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001 |
68.25萬元/公頃 |
67.2萬元/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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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
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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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太倉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太政規〔2015〕4號)和《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太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太政發〔2024〕21號)文件規定,我市征地區片劃定為兩個區片,其中高新區、城廂鎮為區片Ⅰ,沙溪鎮、瀏河鎮、浮橋鎮、璜涇鎮、雙鳳鎮為區片Ⅱ,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標準,區片Ⅰ和區片Ⅱ分別為每畝33000元、每畝32000元;安置補助費標準,區片Ⅰ和區片Ⅱ均為每人32000元。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征收集體未利用地的,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按照《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太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太政發〔2024〕21號)要求確定。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實結算。
(三)青苗補償標準:3.6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文件規定,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16周歲以上的人員作為社會保障對象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六、其他事項
如遇政策調整或補償方式與標準發生變化等情況,按最新政策和標準執行。
特此公告。
附圖: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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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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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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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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