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4701/2025-00005
綜合政務;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太倉市住建局
2025-01-13
有效
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時間:2025-01-13 12:30 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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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門名稱 | 太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部門負責人 | 陸 江 |
| 辦公電話 | 0512-53522962 | 辦公地址 | 太倉市縣府東街101號婁城大廈 |
| 辦公時間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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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職能 | (一)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參與編制市級城市建設年度項目計劃,負責收取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規費,受理建設工程政策性減免費用的審核上報。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統計監測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改造)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相關鎮(區、街道)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擬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 (五)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城市片區規劃。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六)承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燃氣非法經營、非法供應、違規使用等行為。承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燃氣行業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海綿城市和無障礙設施等建設工作。 (七)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按職責承擔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農村自住房建設、農村自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九)承擔落實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筑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和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改革。擬訂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筑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推動傳統建筑營造技藝的保護和傳承。 (十一)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的日常指導和監管。 (十二)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擬訂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市政府組織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或參與全市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省、蘇州市級優質工程。 (十三)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筑發展、建筑節能、城鎮建筑減排的責任。落實上級關于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 (十四)承擔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以及備案抽查管理的責任。 (十五)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責任。指導鎮(區、街道)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制定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園林綠化行業從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全市地震監測和震災防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震災評估管理,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負責地震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注冊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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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設機構 | (一)辦公室。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文書檔案、督查督辦、公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統籌推進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年鑒匯編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職業培訓教育;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制科。組織協調本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備工作;承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治宣傳工作;牽頭重大決策項目的運行;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以及相關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并限時辦結。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承辦上級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所屬單位交辦信訪事項。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局系統的預決算審核和公開、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及實施政府采購項目的流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核算;負責所屬單位經濟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核審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管理所屬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征收資金;動態管理和綜合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重點工程、實事項目;負責內部審計和內管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參與有關工程項目和專項資金的審計。 (四)城鄉建設管理科。組織開展城市片區規劃;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勘察設計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改革發展;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對全市勘察設計市場、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方案會審工作;參與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省、蘇州市有關村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美麗城鎮建設及被撤并鎮整治提升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的建設;負責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的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方面的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負責組織建設系統有關村鎮建設的創建工作;組織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五)消防設計審驗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組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聯合驗收;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及備案抽查;查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監理、消防設施檢測等單位的違法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及備案抽查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六)住房管理科。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落實;承擔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中央、省、蘇州市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構建房地產市場運行日常監測體系;擬訂房地產調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態化信息發布和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對開發企業資質進行管理和初審;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房銷售、預售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房產價格評估企業備案、房產中介企業備案和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責任。 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擬訂全市公有住房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按職責承擔直管公房的工作。 負責監督指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工作;監督指導危舊房屋的排查、解危工作;負責涉及房屋結構改造的住宅裝飾裝修和建筑幕墻使用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市政建設管理科(園林綠化科)。擬訂全市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燃氣、公共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參與編制全市城市建設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建筑業企業(市政類)行業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等工作;參與重點項目和大中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查、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市級市政優質工程評審和省、蘇州市級優質工程推薦工作。 擬訂城鎮燃氣專項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國家、省、蘇州市有關燃氣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管理;負責城鎮燃氣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按照核準層級對非政府投資的城鎮燃氣設施項目進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城鎮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信息備案管理工作;開展管道燃氣特許經營、中期評估工作;按權限負責燃氣經營許可;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燃氣應急救援、應急保供預案,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制定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管理和執行;負責城市綠線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公園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業規則、技術標準和考核細則;牽頭負責相關城市創建工作;牽頭協調有關科室和局屬事業單位,歸口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調研和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推進全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廣裝配式建筑;開展建筑業、工程監理行業統計管理和企業的資質動態核查、綜合考評;負責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工程執業人員的注冊管理;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促進本市建筑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推動傳統建筑營造技藝、傳統工匠的保護和傳承;指導建設工地農民工業余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承辦外地來太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查驗和登記工作。 擬訂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責任,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組織監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開展建設工程合同和工程風險等建筑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建設工程造價和定額管理工作。 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業質量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建筑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革新;管理全市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市優質工程的評審和省、蘇州市級優質工程的推薦工作;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組織督查建筑工地揚塵管控。 擬訂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發展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項目;組織民用建筑能耗審計和建筑能效測評工作;指導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綠色施工”工作。 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協調和研究解決有關事項;指導政府投資工程實施方式的改革;對市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管理評估。 (九)防震減災科。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觀測和短臨跟蹤的措施,參與編制蘇州市地震趨勢研究報告;承擔全市震情速報工作,組織實施地震現場的震情監視和跟蹤工作,提出震后趨勢判定意見;承擔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承擔全市群測群防工作。 擬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管理地震烈度區劃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鑒定相關工作;做好地震避難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開展地震現場的震災評估;開展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審定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要求,參與制定重建規劃。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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