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9年4月3日修訂,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太倉市應急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m.5121177.com)“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太倉市應急局主動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應急局公開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分類:
1. 機構概況
2. 政策法規
3. 規劃計劃
4. 業務工作
5. 行政權力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政府信息索取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獲取方式
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并根據需要采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機關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電子信箱為tcsajj@163.com。傳真號碼:53566493。辦公室電話:53563011。辦公地址為:縣府東街99號6號樓15層,市應急局辦公室。受理時間為:春夏季(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秋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具體網址為m.5121177.com。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應急局電子郵箱(tcsajj@163.com)即可。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引號的,有關部門或單位將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處理
有關部門或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一)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二)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三)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部門或單位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受理部門或單位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注: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標準,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
三、申訴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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