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突發應急事件處置預案
政務服務大廳應強化窗口負責人第一時間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心理疏導,確保窗口在發生突發應急事件時,窗口能及時果斷采取有效措施,處置糾紛,降低事件的影響程度,避免事件升級。具體處置預案如下:
1.發生口角糾紛:作為最常出現的糾紛現象,窗口工作人員應保持克制,在做到有理有據有節的情況下,及時申請當班組長或窗口負責人的介入。申請由當班組長發起,在當班組長無法申請時,周邊窗口應第一時間代為申請。窗口負責人在接到申請后,應第一時間介入,做好糾紛雙方的隔離工作,在了解具體情況后,可安排其他窗口繼續辦理相應的業務,并同時做好工作人員的情緒疏導。
窗口負責人在進行有效隔離(或沒有條件進行隔離)后發現無法解決糾紛時,應第一時間向督查科(或政務服務中心)匯報,申請督查介入。督查接到申請后,應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疏導。督查到達現場后,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啟用接待處置室進行調解。如辦事群眾員情緒激動,聲音或肢體已影響到周邊辦事群眾員時,應立即啟用接待處置室,避免糾紛升級。
2.發生肢體沖突:發生肢體沖突后,窗口當班組長或負責人應第一時間隔離糾紛雙方,并親自或指定人員向督查反饋情況,申請督查介入。同時應及時關注周邊情況,如發現有可能導致輿情發生的情況,應安排人員做好解釋工作。督查接到申請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并通知安保人員到場。督查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情況,并立即啟用接待處置室,將相關人員帶至接待處置室進行處置。
3.辦事群眾之間發生口角或肢體沖突:窗口人員在發現辦事群眾之間發生口角及肢體沖突時,應第一時間反饋窗口當班組長或負責人。窗口負責人在接到反饋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應提示相關人員:公共場所禁止喧嘩,避免影響其他人員辦事,如有糾紛可離開大廳后自行解決。如發現無法處置時,應及時向督查反饋,申請督查介入。督查接到申請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并根據情況通知安保人員到場。督查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情況,可啟用接待處置室,將相關人員帶至接待處置室進行處置。
4.工作人員之間發生口角或肢體沖突:窗口人員在發現工作人員之間發生口角及肢體沖突時,應第一時間反饋窗口當班組長或負責人。窗口當班組長或負責人在接到反饋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并將相關人員帶離窗口一線進行處置,同時安排其他人員注意向其他辦事群眾做好解釋工作,避免事件升級。如發現無法處置時,應及時向督查反饋,申請督查介入。督查接到申請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并根據情況通知安保人員到場。督查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情況,可啟用接待處置室,將相關人員帶至接待處置室進行處置。
5.窗口發現有辦事群眾進行未經許可的拍照、錄像或直播:工作人員發現后應及時向窗口當班組長或負責人匯報,窗口負責人在接到反饋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應提示相關人員:政務大廳為辦事群眾密集場所,您的行為會侵犯到其他辦事群眾的個人隱私,請停止您的行為,謝謝配合。如相關人員不予配合,不得與相關人員產生爭執,應及時向督查反饋,申請督查介入。督查接到申請后,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并根據情況通知安保人員或警察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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