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關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報告
市政府辦公室: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太倉市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管理創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的相關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深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載體形式、加強基礎性建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情況
(一)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我局高度重視,根據全市政府信息工作部署和要求,積極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著手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掛靠局辦公室,由主要領導親自研究部署,分管副書記具體抓工作落實。同時,安排熟悉業務工作的骨干人員專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工作。
(二)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參照《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太倉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結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作實際,制定了《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局機關各科(室)和有關局屬單位根據市文化廣播電視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南》和《目錄》,按規定程序在政府信息生成和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通過上述有效載體和方式,公開(發布)有關政府信息。
(三)為妥善處理好公開和保密的關系,對即將進入公開程序的各類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我局制定了《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等。
(四)政府信息公開和發布的協調工作,由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局辦公室具體落實。政府信息發布,以局領導簽發件為準。特別是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制發的公文、局領導講話和政務活動、重大文化活動和文化動態、各類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等,嚴格遵守信息發布程序,維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的嚴肅性、一致性。
二、公共文化機構信息公開的情況
(一)為進一步加強公共文化機構信息公開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我局編印發放了《太倉市公共文化服務地圖》。《太倉市公共文化服務地圖》標示出了包括市級公共文化設施、鎮文化中心、村(社區)文化活動室在內的全市近200個公共文化設施活動場所,并對太倉市級公益性文化設施、影院書場等作了具體介紹,并標注出了各場所的地址、開放時間等信息。
(二)做好了網吧、游藝娛樂場所新政信息公開。針對省、蘇州市陸續出臺的網吧、游藝娛樂場所新政,對于準入條件都有新的規定,并且取消了總量控制。作為審批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新政策進行了學習和解讀,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政策宣傳。并根據新政重新制訂了辦事指南、辦事流程和相關申報材料,將相關材料對外公布,方便群眾辦理。對于前來咨詢的人員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和辦事答疑,按照新政進行審批,確保文化市場平穩、健康、有序。
(三)我局下屬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宋文治藝術館等各公共文化機構通過編印《爾雅》、《太倉群文》、《太倉文博》等內部報刊及展板海報、宣傳資料發布館內活動和服務信息。在《太倉日報》常年開辟每二周一次的“婁東文化”專版,宣傳介紹我局及下屬單位近期工作活動。
(四)為了更系統地理解《條例》的指示和精神,更好地履行《條例》所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我局定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更新我局在中國太倉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平臺,通過網站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
三、我局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2016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78條。
(二)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受理有關政策法規咨詢。2016年,我局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窗口共受理各類咨詢760多人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統一認識,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運作,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得政府公開信息服務。
(二)在不斷健全、完善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常態性、基礎性工作的同時,進一步辦好網上服務平臺、互動平臺等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系統的服務能力,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更多渠道獲得政府公開信息。
太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7年1月17日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6年度)
| 統計指標 | 單位 | 統計數 | 有關情況說明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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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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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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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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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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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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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中公開的文件數和其它欄目所公開的政府信息數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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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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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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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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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 包括新聞發布,微博、微信回應。也包括寒山聞鐘、公眾監督和領導信箱等回復數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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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政府、新聞辦主辦或組織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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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其中包括政風行風熱線直播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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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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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 微博微信回復網友提問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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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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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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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當面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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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傳真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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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網絡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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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函申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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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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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時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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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期辦結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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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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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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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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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部分公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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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意公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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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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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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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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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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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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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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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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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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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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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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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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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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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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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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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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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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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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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未宣判和已立案未開庭數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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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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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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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部分單位的辦公室具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能的,也統計在內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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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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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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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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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費用)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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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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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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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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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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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別說明外,報表中如沒有需填報的數據,則填“0”;涉及費用或經費的數據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兩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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