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統計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太倉市統計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第一條 為做好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市統計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市統計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 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保密審查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保密局的相關規定為依據。
第六條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開:
(一)依照國家保密范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秘密”、 “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七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時應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相關科室負責人能夠直接確定的,由科室負責人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
(二)相關科室負責人不能確定的:
1、科室填寫“審批表”(附后),科室負責人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2、分管相關科室的局領導提出是否公開的審查意見;
3、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批準。
第八條 市統計局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機關單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
第九條 各科室對政府信息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的,屬于主管業務方面的,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確定;其他方面的事項逐級報至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條 各科室應在政府信息產生、審簽時標明是否屬于保密事項;在進行保密審查時,負責保密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公開”、“免于公開”、“需報審”等審查意見,并注明其依據和理由。
第十一條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非密處理,采取屬于國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余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因保密問題未公開相關信息存在質疑的,可提出申請,我局應給予說明不予公開有關信息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應當依法對各科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審查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十四條 各科室未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或執行保密審查制度不力的,由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責令改正。違反有關規定,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太倉市統計局上網資料審批表
一、上網資料標題:
二、資料來源:1.撰稿人: 2.核稿人:
三、擬上網欄目:(在欄目后的空格內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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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內網 |
1.工作動態□ 2.統計快訊□ 3.統計分析□ 4.參考文摘□ 5.文件通知□ 6.法制經緯□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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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外網 |
1.工作動態□ 2.統計快訊□ 3.統計分析□ 4.參考文摘□ 5.文件通知□ 6.法制經緯□ 7.鎮區統計□ 8.其他 |
四、簽發人: 年 月 日
太倉市統計局統計分析審批單
統計分析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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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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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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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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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分管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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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分析分管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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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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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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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分析是否上網:1.統計內網 2.統計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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