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和聯系,有效實行政務公開,擴大群眾對水利水務工作的知情權,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新聞發布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指導,遵循依法、準確、及時、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圍繞群眾反映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結合本機關工作實際將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進行發布,并接受群眾監督,以推動水利水務工作。
第三條 新聞發布會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 蘇州市出臺涉水事務的條例、辦法和規范性文件需要對外宣傳和情況介紹;
(二) 涉及社會關注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及重大突發性事件;
(三) 其他需要主動及時向外界宣傳、發布的情況。
第四條 本機關召開新聞發布會,應當經主要領導批準。
第五條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統籌管理、監督指導本機關的新聞發布會工作,相關業務處室具體負責新聞發布會組織召開工作。
第六條 新聞發布會的發布人一般由局領導擔任,情況特殊的,由局領導指定處室、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新聞發布會的主持人一般由處室、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擔任。
第七條 具體負責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的業務處室,應當提前準備并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 新聞發布稿,一般不超過三千字,時間不超過二十分鐘;
(二) 背景材料,介紹與發布會內容有關的情況,為新聞發布稿的補充材料;
(三) 答案預案,根據社會媒體近期內對本機關工作所關注的、在發布會上可能被問及的問題,準備簡短答問預案;
(四) 主持詞,介紹發布會主題、簡要背景、發布人、議程等內容;
(五) 其他宣傳材料。
第八條 本機關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分管局領導擔任,相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新聞發言人的聯絡員。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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