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84728/2016-00070
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其它
太倉市水利局
2016-06-15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時間:2016-06-15 00:00 訪問量:
【字體:大中小】分享到: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太倉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直屬單位的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 局監察室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工作,受理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對市水利(水務)局有關政務公開工作的投訴、舉報、控告和建議并及時處理。
第四條 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必要的紀律處分。
(一) 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 拒不執行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
(三) 影響干擾或人為設置障礙,抵制政府信息公開的;
(四)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敷衍應付、不履行職責的;
(五) 弄虛作假,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六) 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和行為。
第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