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水利局(太倉市水務局)機構職能
太倉市水利局(太倉市水務局)
負責人:金 明
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范圍內的長江岸線、河流、湖泊的保護、治理和開發利用的綜合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負責編制城鄉供水和排水、節約用水、水土保持、防洪等專業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編制工作,組織有關水資源、防洪等重大建設項目中涉水事務的論證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三、負責全市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防汛防臺防旱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實施防汛防旱和水資源調度。參與城鎮建設豎向標高控制。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下同)。組織制定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調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費、水利工程水費等規費的征收工作;負責發布太倉市水資源公報。
五、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并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總量建議;組織編制全市水生態修復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行政許可和水行政征收工作,查處涉水違法事件,協調水事糾紛。負責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其他河道取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全市供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許經營管理。
八、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額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審核和驗收,組織實施用水審計,組織實施超計劃、超定額加價制度。
九、指導全市水環境治理,組織實施太倉城區水環境治理。
十、組織指導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堤海塘、河道、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河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編制、審核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河道綠化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十三、擬訂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提出有關水利管理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議;指導水利行業經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成果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人:包燕珍
協助局黨委、領導組織黨委、機關的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各部門和局下屬單位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大會議和活動,配合做好專題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督辦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機關公文處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建議提案、信訪、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水利史志、年鑒和局大事記的編纂工作。
負責部門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門戶網站有關欄目的維護工作;負責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
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及局系統的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承辦有關水行政處罰聽證、案件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水法律、法規、規章;協調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行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行政監察執法隊伍建設。
增掛“內部審計室”牌子。增加的職能為:擬定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參與制定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凈資產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對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內部監督;負責審計整改的督查;協助審計機關做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審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本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每年向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二、水利規劃建設科(安全監督科)
負責人:吳奕青
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中長期規劃和水利專項規劃。綜合平衡水利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參與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編制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行政業務的論證工作。指導全市水環境治理;編制太倉城區河道水環境治理和河道整治規劃。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擬訂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制定全市水利建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水利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文件等。組織審核、申報全市水利建設相關單位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依法管理水利建設市場,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統計工作。
組織編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全市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負責水利學會的日常事務。
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三、水資源科
負責人:包曉東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功能區監測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年度取水總量控制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發布太倉市水資源公報;依法征收水資源費。
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并監督實施,控制水域排污;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指導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組織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生態修復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擬訂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規劃。指導水資源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用水定額,組織用水審計。
四、農村水利科(市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人:曹明霞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擬訂全市農村水利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圩區建設、節水灌溉、農村河道疏浚整治、河道綠化和河道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
五、水務管理科
負責人:李 勇
負責全市城鄉供排水行業管理。編制城鄉供水、排水專業規劃,開展全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全市供水、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承擔供排水調度及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城市建設中涉水管線建設的協調督查工作。負責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市供水排水特許經營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綜合協調和便民服務工作。指導供水排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工程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人:張稼豐
指導全市流域性和區域性河道、湖泊、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市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位置、界限及有關活動的審批,負責長江采砂及河道取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依法征收水利工程水費等規費。承擔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防洪安全行業管理;編制全市重點防汛、歲修、急辦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負責本局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發證、送達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的行政許可工作。
七、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人:何銘杰
負責全市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防汛防臺防旱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實施防汛防旱和水資源調度。參與城市建設豎向標高控制。組織防汛防旱工作檢查;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并分析發展趨勢,提出水利工程運用方案;做好防汛防旱物資儲備、管理、調用和資金分配;協調、督促各部門、各行業做好分管的防汛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統計評估,總結推廣防汛防旱工作經驗。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財務科
負責人:高健峰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水利資金的預算、使用和財務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管理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建議,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經濟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組織人事科
負責人:夏 炎
協助局黨委負責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并指導局屬單位黨建、群團、人民武裝、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和干部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并承辦全市水利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離退休干部工作。
太倉市水政監察大隊
(太倉市長江河道采砂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管振興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規。
二、受市水利局委托,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全市范圍內有關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方面的水事違法案件和全市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協調處理區、鎮際邊界水事糾紛,依法保護水資源、水工程、水環境、水文和防汛設施及其他有關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法對全市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執行和落實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決定。參與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核,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相關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四、按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組織實施清除全市流域大江、大河人為設置的行洪障礙,并檢查和驗收。
五、負責全市水政監察隊伍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水政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并協助做好執法資格審批、年審工作。
七、依法對各基層水利站和直屬事業單位水事行政規費征收、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市長江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法組織開展打擊長江非法采砂工作。
九、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太倉市河道管理處
(太倉市排水管理處)
負責人:林 浩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河道保護和對河道保護管理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負責全市河道整治、改造、疏竣及維護保養中、長期計劃編制,并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服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城區防汛抗災工作。
三、協助和參與河道臨河、跨河、穿河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查、審核和審批。
四、參與城區水環境治理及涉水項目的環境評審。
五、負責城區河道環境用水調度,改善城區河網水質。
六、負責城區河道水面保潔、閘站運行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河道日常業務工作等。
八、參與編制本市排水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本市排水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
九、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排水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排水設施設計的審核,參與排水設施工程竣工驗收。
十、負責監管本市排水設施運行和污水處理安全生產,并定期組織考核。
十一、負責本市排水行業統計工作。
十二、配合開展排水許可項目的查勘、論證工作并提出意見;
十三、參與起草、修訂本市排水行業管理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十四、承辦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水資源管理中心
(太倉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人:呂惠東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配合做好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參與水資源綜合規劃及各項專項規劃工作。
三、配合做好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對地下水、地表水進行監測管理。
四、負責取水計劃核定及取水論證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法律、法規規定的水資源費等規費征收,對全市規費征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考核。
六、負責全市市級及以上政府投資(含融資)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履行項目法人職責,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負責。
七、組織或參與項目前期工作,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八、組織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九、組建項目現場管理機構,落實外部施工條件。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監管、協調與指導,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投資控制等負總責。
十、做好項目法人驗收及完工結算工作,報請工程決算審計及竣工驗收。配合做好項目后評價等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項目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辦理資產及檔案移交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太倉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
負責人:江建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用水和節水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與方針政策;參與全市節水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二、編制非居民計劃用水單位的年度取(用)水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制定用水定額標準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節水型社會示范區建設,做好節水型載體創建、用水統計等工作,組織開展水平衡測試和用水審計,扶持節水技術改造。
四、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和培訓交流等工作,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推進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工作。
五、協助查處違反城市節水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
七、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納入省級中心站、蘇州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質量監督的工程除外),配合做好上級質量監督機構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
八、參與受監督水利工程項目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九、監督相關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十、掌握轄區內水利工程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十一、組織質量監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受理水利工程質量舉報。
十三、負責全市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堤閘管理處
(太倉市長江防洪工程管理處)
負責人:王文斌
主要職責
一、負責長江防洪工程的運行、維修和養護等日常工作。
二、按照防洪工程管理規范要求,負責防洪工程的檢查、觀測工作,建立健全防洪工程管理檔案。
三、依法做好管理范圍內的防洪工程、管理設施、綠化林木等保護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毀損防洪工程等違法違章行為,配合做好水政監察工作。
四、負責防洪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各類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初審、建設監管及初驗;貫徹執行水利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對涉及防洪工程運行安全的各類建設項目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法征收過閘費及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
六、對單位或者個人在防洪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各類防洪工程實施技術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隨塘河的河道保潔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水利局城廂水利站
負責人:吳健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據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轄區水利建設總體規劃(計劃),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根據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鎮屬水利工程的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市屬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等規費;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通過水利工程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四、負責轄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機電排灌、節水灌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業管理。編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專業規劃(計劃);參與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
六、負責轄區各類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委托管理的市屬水利工程的日常運行、管護,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或損壞河道及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
七、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轄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訂防汛防旱預案,開展防汛檢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
八、負責轄區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做好日常管理、養護工作;負責轄區涉河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初審、建設監管和驗收。
九、協助做好轄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有關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方面的水事違法事件,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并配合進行查處。
十、負責本單位預、決算,做好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內部監督;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計劃和使用。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水利局沙溪水利站
負責人:陸建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據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轄區水利建設總體規劃(計劃),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根據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鎮屬水利工程的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市屬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等規費;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通過水利工程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四、負責轄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機電排灌、節水灌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業管理。編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專業規劃(計劃);參與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
六、負責轄區各類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委托管理的市屬水利工程的日常運行、管護,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或損壞河道及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
七、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轄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訂防汛防旱預案,開展防汛檢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
八、負責轄區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做好日常管理、養護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涉河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初審、建設監管和驗收。
九、協助做好轄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有關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方面的水事違法事件,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并配合進行查處。
十、負責本單位預、決算,做好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內部監督;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計劃和使用。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水利局瀏河水利站
負責人:龔建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據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轄區水利建設總體規劃(計劃),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根據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鎮屬水利工程的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市屬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等規費;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通過水利工程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四、負責轄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機電排灌、節水灌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業管理。編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專業規劃(計劃);參與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
六、負責轄區各類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委托管理的市屬水利工程的日常運行、管護,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或損壞河道及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
七、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轄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訂防汛防旱預案,開展防汛檢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
八、負責轄區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做好日常管理、養護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涉河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初審、建設監管和驗收。
九、協助做好轄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有關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方面的水事違法事件,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并配合進行查處。
十、負責本單位預、決算,做好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內部監督;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計劃和使用。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水利局高新區水利站
負責人:馮曉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據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轄區水利建設總體規劃(計劃),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根據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區和街道所屬水利工程的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市屬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等規費;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通過水利工程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四、負責轄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機電排灌、節水灌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業管理。編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專業規劃(計劃);參與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
六、負責轄區各類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委托管理的市屬水利工程的日常運行、管護,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或損壞河道及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
七、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轄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訂防汛防旱預案,開展防汛檢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
八、負責轄區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做好日常管理、養護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涉河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初審、建設監管和驗收。
九、協助做好轄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有關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方面的水事違法事件,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并配合進行查處。
十、負責本單位預、決算,做好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內部監督;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計劃和使用。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水利局浮橋水利站
(太倉市水利局港區水利站)
負責人:奚海青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據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轄區水利建設總體規劃(計劃),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根據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鎮(區)屬水利工程的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市屬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等規費;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通過水利工程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四、負責轄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機電排灌、節水灌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業管理。編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專業規劃(計劃);參與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
六、負責轄區各類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委托管理的市屬水利工程的日常運行、管護,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或損壞河道及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
七、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轄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訂防汛防旱預案,開展防汛檢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
八、負責轄區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做好日常管理、養護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涉河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初審、建設監管和驗收。
九、協助做好轄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有關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方面的水事違法事件,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并配合進行查處。
十、負責本單位預、決算,做好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內部監督;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計劃和使用。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水利局璜涇水利站
負責人:朱艷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據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轄區水利建設總體規劃(計劃),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根據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鎮屬水利工程的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市屬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等規費;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通過水利工程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四、負責轄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機電排灌、節水灌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業管理。編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專業規劃(計劃);參與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
六、負責轄區各類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委托管理的市屬水利工程的日常運行、管護,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或損壞河道及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
七、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轄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訂防汛防旱預案,開展防汛檢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
八、負責轄區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做好日常管理、養護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涉河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初審、建設監管和驗收。
九、協助做好轄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有關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方面的水事違法事件,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并配合進行查處。
十、負責本單位預、決算,做好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內部監督;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計劃和使用。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太倉市水利局雙鳳水利站
負責人:沈延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水務(以下均簡稱為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轄區實際組織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根據全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轄區水利建設總體規劃(計劃),負責水利規劃管理工作;根據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鎮屬水利工程的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市屬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水資源統一管理。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等規費;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通過水利工程合理調度,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
四、負責轄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做好河道疏浚、機電排灌、節水灌溉、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業管理。編制供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專業規劃(計劃);參與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
六、負責轄區各類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委托管理的市屬水利工程的日常運行、管護,依法收取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制止侵占、破壞或損壞河道及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
七、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防汛、防臺、防旱工作,承擔轄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制訂防汛防旱預案,開展防汛檢查,做好水利工程調度。
八、負責轄區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做好日常管理、養護和長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涉河建設項目及有關活動的初審、建設監管和驗收。
九、協助做好轄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有關河道、供水、排水、節水等方面的水事違法事件,情節嚴重的及時上報并配合進行查處。
十、負責本單位預、決算,做好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內部監督;負責水利項目資金的計劃和使用。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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