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包括政府信息在內的政務公開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務信息公開服務,本單位編制了《太倉市水利(水務)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m.5121177.com)“政務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務信息范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太倉市水利(水務)局政務公開信息主動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二)政務公開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目錄分: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規劃計劃、行政職權、工作情況五類。
政務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務信息索取號、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為方便市民查詢及管理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本單位政務信息索取號按下列標準編排,使每一條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取得一個索取號碼。
?。ㄈ┇@取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單位主要采取網上公開信息,具體網址為m.5121177.com,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單位的網站上查閱《目錄》;本單位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務信息:
1、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公共媒提公開政務信息;
2、設立信息公告欄,公開政務信息;
3、通過其他適當方式,公開政務信息。
(四)受理機構
本單位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機構為太倉市水利(水務)局辦公室,受理機構聯系電話53524279,傳真號碼53524454,通信地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太倉市水利(水務)局,郵政編碼215400,電子郵箱地址:tcsljbgs@163.com。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務信息,應當自該政務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務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務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公開范圍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本單位掌握的與其自身權益相關的政務信息。
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單位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機構為太倉市水利(水務)局辦公室,受理機構聯系電話53524279,傳真號碼53524454,通信地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太倉市水利(水務)局,郵政編碼215400,電子郵箱地址:tcsljbgs@163.com。
當面受理點
蘇州市水利局政務信息公開當面申請受理點設在太倉市人民北路8號,太倉市水利局辦公室,受理時間為: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太倉市水利(水務)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單位網址www.tcwater.com下載并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發送至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電子郵箱。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4.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務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單位受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用情況,作出答復:
?。ㄒ唬儆趹敼_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ǘ儆诿庥诠_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ㄈ儆谥鲃庸_的政務信息,各單位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ㄋ模儆趹斨鲃庸_,但未公開的政務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務信息不屬于受理單位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暾埞_的政務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ㄆ撸┥暾埞_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間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間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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