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農業委員會政務公開審核制度
太倉市農業委員會政務公開審核制度
| (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機關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在正式公開前,按照政務公開程序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審核的原則是“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未經審核的,政務信息不得公開。 第四條 審核的重點是公開的范圍、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太倉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太倉市農林局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試行)》的相關要求。 第五條 審核的內容是公開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六條 對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務信息,由業務科室根據職責分工擬定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簽發。必要時,報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后簽發。需報上級批準的,經批準后予以公開。 第七條 對審核不嚴、公開內容失真、造成負面影響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由局監察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太倉市農業委員會 政務信息公開保密申請審核(查)表
注:“處理結果”欄中,須注明所發布信息的形式、范圍及時間,如,發布信息的網站名稱及欄目等。
太倉市農業委員會 政務信息不予公開保密申請審核(查)表
注:1、“保密責任人審查意見”欄中,須根據信息的內容,注明貫徹執行《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的文號或者查明文件來源是否涉秘,提出是否同意的具體意見,以便審批責任領導審批。 2、“處理結果”欄中,須注明該信息(文件)歸檔情況或上報上級保密部門審查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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