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太倉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政府公開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一、機構概況
1.機構主要職能
2.機構領導及分工
3.機關科室
4.事業單位
二、政策法規
1.法律
2.法規
(1)行政法規
(2)地方性法規
3.規章
(1)國務院部門規章
(2)省政府規章
(3)較大市政府規章
4.規范性文件
(1)政府規范性文件
(2)本單位規范性文件
三、規劃計劃
1.中、長期規劃
2.階段性規劃、計劃
3.年度工作計劃
四、應急管理
1.政策規定
2.應急預案
3.應急動態
五、部門文件
1.本單位各類業務文件
2.年度重點工作安排
3.工作總結
六、財政信息
七、人事信息
八、行政權力
1.行政許可
2.行政處罰
3.行政復議
4.行政強制
5.行政征收
6.其他行政行為
7.行政管理類權力
九、其他
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政府信息索取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二、獲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并根據需要采取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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