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民政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公開后可能會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免于公開的其他信息不得公開。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政府信息原則上都應當如實公開。如確實認為某項擬公開信息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須說明免于公開或暫不公開的理由,由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保密管理原則是“誰發布,誰負責”、“先審查,后公開”。局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登記制度,嚴格審查程序。擬公開信息必須逐條通過保密審查后才能進入公開程序。信息發布處室和發布人員按審查確認后的內容予以公開。未經保密審查批準,一律不得公開。
第四條 在公開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實行保密“自審送審終審”三審制度。即擬公開科室或下屬單位、辦公室網絡信息員、分管領導分別對擬公開的文件或資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進行自查、復核和認可。
第五條 加強對上網發布信息的跟蹤檢查,一經發現有涉密信息或重要的內部、敏感信息上網,應當立即刪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迅速查明信息來源,并向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第六條 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市國家保密局確定。
第七條 對發布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把關不嚴,導致嚴重后果或安全隱患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條 局各科室、下屬單位應根據實際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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