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市科技局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對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局政務公開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要遵循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該公開的一律公開,不宜公開的要嚴格保密。凡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條 責任追究種類包括責令改正、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等。
第四條 責任追究遵循公正、公平、實事求是原則,堅持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第五條 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各科室及生產力促進中心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追究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個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依法追究個人責任。
第七條 各科室、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個人有下列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之一的,要追究責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2、不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及時編制、更新信息內容的;
3、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序、不履行保密審查義務的;
4、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真實或搞虛假公開的;
6、對公民、個人和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或者不按經批準的申請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拒絕、阻撓、干擾依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者不不落實監督檢查決定、要求的;
7、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根據投訴、舉報或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線索確定調查事項;
(二)組織調查組,對涉嫌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行為進行初步調查核實;
(三)經初步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情況不實的,在一定范圍內作出解釋說明;
(四)對署名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結束后向投訴、舉報人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第九條 各科室、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個人不服責任追究決定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局的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申訴。
第十條 本制度由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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