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5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高中、各初中、省太中專、招生辦:
《2025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經報請太倉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5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蘇州市教育局《2025年蘇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蘇教〔2025〕5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蘇州市區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蘇教〔2025〕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和規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學行為,穩步推進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教育資源,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現就做好2025年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要求,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走深走實,強化五育融合育人,全方位提升學生核心素養,積極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實現學、考、招有機銜接,切實維護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則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計劃,促進普職健康協調發展
根據我市高中段學校辦學規模、布局結構、生源變化與發展方向,科學編制下達招生計劃,促進普職健康協調發展。深入挖掘普通高中校舍資源潛力,穩步擴大綜合高中班辦學,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就讀普通高中的需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數由市教育局核定,經報請太倉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省教育廳關于試辦綜合高中班的指導意見》(蘇教職〔2018〕19號),蘇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綜合高中班建設的工作意見》(蘇教基〔2023〕10號)和我市高中資源現狀,為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職普融通,今年繼續在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實施綜合高中班改革。
(二)做好指標生分配錄取工作,促進初中校均衡發展
繼續實行公辦高中指標生定向分配制度,推進招生錄取改革工作。今年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指標生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70%,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太倉市實驗高級中學、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太倉市明德高級中學和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金倉湖校區,指標生比例均為招生計劃數的50%,投放到各初中校。指標生計劃按照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人數均衡分配到統招區域內各初中校(含完中、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初中部),采用填報志愿、依據計劃、按分錄取、社會公示的原則組織實施。自2023級初一年級開始,享受指標生政策須滿足地段生認定或積分入學等其他相關要求且在其服務片區初中連續在籍在讀滿三年。錄取時,將分別設定兩條指標生最低控制線,即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指標生最低控制線和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太倉市實驗高級中學、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太倉市明德高級中學、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金倉湖校區指標生最低控制線。
(三)推進高中段學校招生改革,促進優質多樣特色發展
1.推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積極探索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完善自主招生學校在基礎科學、體育、藝術、科技創新等特長生的選拔培養方式,遵照“突出特長、兼顧文化、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面向全市實行自主招生,滿足學生自主選擇和多樣化需求。學生的中考成績納入自主招生錄取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中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70%+面試成績(折算成百分制)*30%,且學生的中考成績不得低于各校劃定的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自主招生計劃和自主招生辦法均由學校制定,經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實施。
2.繼續推進普高綜合高中(班)建設。進一步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強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融合貫通,實施綜合高中(班)改革試點工作。在2025級學生中開展學籍互轉、學分互認的工作,構建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長“立交橋”,不斷深化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科學設定綜合高中(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學生發展提供更多通道。
(四)關心社會弱勢群體,做好扶貧幫困助學工作
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助學金、獎學金制度,切實做好資助貧困生和獎勵優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助學金的資助對象、資助標準和資助辦法均按江蘇省規定執行。支持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殘障學生隨班就讀,著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高中階段的殘障學生免收學費。
三、招生對象
(一)報考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綜合素質評定合格者均可報考:
1.具有太倉市初中校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結業,下同);
2.具有蘇州市學籍(含蘇州市區及所轄各區、市,下同)且具有太倉市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3.具有太倉市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限考條件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的考生。
四、報名辦法
所有考生全部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一)本市應屆畢業生已由學校組織集體報名;具有蘇州市學籍且具有太倉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太倉市戶籍的往屆生直接到市招生辦公室(揚州路99號)報名,報名時應出具太倉市戶口簿、應屆畢業生學籍證明等有關材料。
(二)對在太倉就讀高中的所有學生均執行統一的收費政策。
(三)收費標準
報名費12元,文化考試費(含體育)每門9元(根據蘇教財〔2005〕27號、蘇財綜字〔2005〕27號、蘇價費〔2005〕110號規定執行)。
上述各類考試和其他服務性收費共計75元。
五、考試與錄取
(一)考試
1.考試性質
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統稱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簡稱“中考”)。
2.考試科目和計分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及歷史、體育、藝術(音樂、美術)。錄取計分科目總分滿分為740分。語文、數學滿分各為130分;英語滿分為130分(其中書面考試100分,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30分);物理、化學滿分各為10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滿分各為50分;藝術(音樂、美術)成績以等級呈現,不計入總分。
3.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實行閉卷考試。道德與法治學科實行開卷考試。
英語科目采用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和書面考試結合的方式。
體育科目按照《關于組織2025屆蘇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通知》(蘇教體衛藝〔2025〕6號)文件實施,實行現場測試和平時成績相結合的方式。
藝術(音樂、美術)科目按照《關于印發〈2025年蘇州市初中畢業生音樂、美術學科考核方案〉的通知》(蘇教體衛藝〔2025〕2號)文件實施。藝術成績B等及以上者,可報考四星級普通高中;C等者經補考合格后可報考四星級以下普通高中。
4.考試時間和日程
考試時間:2025年6月17日~19日
考試日程:6月17日上午9:00~11:30 語文
下午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9:00~11:00 數學
下午14:00~14:50 歷史
15:40~16:30 道德與法治
6月19日上午9:00~10:40 英語
下午14:00~15:40 化學
體育考試、藝術(音樂、美術)考核根據相關通知執行。
5.考查科目實施辦法
考查科目為生物、地理、理化生實驗操作、勞動、信息技術等五項。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實驗操作、勞動和信息技術考查,已在七、八年級學年結束時完成考核。理化實驗操作考查根據相關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統一組織、現場測試、分校實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類,合格者準予初中畢業。考查科目成績不計入錄取總分,供各類高中段學校錄取時參考。
6.考試組織
考務工作根據太倉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細則執行。5月底前,各初中學校要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為殘疾學生參考提供合理便利,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7.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個別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需要查分的學生及科目確認后報送太倉市招生辦公室,由太倉市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執行,只核查有無漏批試題、積分和登分有無差錯,查核結果如果確有差錯,立即予以糾正。
(二)綜合素質考核
1.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包含初中生在綜合實踐活動等非統一考試科目中的實際表現,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達到的綜合素質水平。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綜合性評語和等級兩部分。綜合性評語是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評語采用激勵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與不足,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閃光點。等級是對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作出評價,對綜合素質的六項指標,均采用“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六項指標中5項達到合格的即認定為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所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合格(含補考)且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準予初中畢業。凡綜合素質評價達到初中畢業標準,可報考任何類別的高中段學校;高中階段自主招生學校繼續明確提出各自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符合要求的學生可以報考。
2.體格檢查。考生均須進行體檢。
3.實踐能力考查。考生均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勞動考查。
(三)填報志愿
1.填報志愿日期
初中畢業生統一在2025年6月25日~6月27日填報志愿,采用網上填報志愿方式。
2.填報志愿要求
家長和學校必須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報某一批(某一個)志愿,不影響下一批(下一個)志愿的正常錄取。志愿填報確認后不得更改。凡已被上一批次(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下一批次(階段)學校的錄取。
考生可根據自身特點、意愿及錄取批次(見后),決定志愿填報的數量和種類。
(四)錄取
1.錄取原則
各類學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
2.錄取方式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錄取過程實行計算機管理。
3.錄取批次
(1)提前批次——高中課改班自主招生、公辦高中特長生招生、幼兒師范類招生。
第一階段為高中課改班自主招生。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實行自主單獨招生,考生不填報志愿,具體招生辦法見《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2024年“飛天志遠班”體驗營項目實施方案(初三)》。
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太倉市實驗高級中學、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太倉市明德高級中學、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金倉湖校區和太倉市華頓外國語學校課改班招生,設置AB兩個平行志愿。錄取時,先劃定課改班招生最低控制線,再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錄取,設定以上5所高中課改班招生最低控制線為中考總分排名全市前1400名(含)。在錄取過程中,考生如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追加計劃全部錄取。若招生計劃不能完成,則剩余計劃轉為學校的統招生計劃。
第二階段為公辦高中特長生招生。特長生招生方案由各高中制定,經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向社會公示后實施;考生不需填報志愿,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報名(限報公辦高中一所),具體招生辦法見各高中校的特長生招生方案;若計劃不能完成,則剩余計劃轉為學校的統招生計劃。
第三階段為幼兒師范類學校招生。招生學校根據相關專業要求、需要組織加試(面試)的,由學校確定相關辦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組織專業(技能)加試(面試)。設定幼兒師范類學校錄取最低控制線(不低于中考總分的80%)。
在幼兒師范類學校錄取過程中,考生如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由高到低進行排序。
(2)第一批錄取——高中、現代職教“3+4”“5+2”項目。
第一階段為公辦高中指標生錄取,設置一個志愿,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可以填報。錄取時,先劃定指標生最低控制線,再按考生志愿及所在初中校指標生數,按中考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設定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指標生最低控制線為中考總分排名全市前700名(含),設定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太倉市實驗高級中學、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太倉市明德高級中學和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金倉湖校區指標生最低控制線為中考總分排名全市前3770名(含)。
錄取時,若某初中校符合錄取條件的人數,少于該校對應公辦高中指標生計劃數,則其剩余指標生計劃轉為對應公辦高中的統招生計劃。
第二階段為現代職教“3+4”“5+2”項目。現代職教“3+4”“5+2”項目最低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四星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
在現代職教“3+4”“5+2”項目錄取過程中,考生如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道德與法治由高到低進行排序。
第三階段為高中統招生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設置ABCDEF六個平行志愿和一個公辦高中服從志愿。設定公辦高中統招生最低控制線,原則不低于該高中校指標生最低分數線,民辦高中設置最低控制線。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行。先剔除已被前面階段錄取的考生,根據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將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從最高分開始逐一檢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向符合條件的學校投檔。
在以上高中錄取過程中,考生如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追加計劃全部錄取。
若在以上錄取過程中,個別學校最低控制線上志愿不足,可統籌錄取、適當降分、征求志愿錄取或結束錄取。
2025年江蘇省沙溪高級中學金倉湖校區只招走讀生,不安排住宿。
民辦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由太倉市華頓外國語學校制定,經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向社會公示后實施;考生不需填報志愿,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意愿報名,具體招生辦法見《2025年太倉市華頓外國語學校特長生招生方案》。民辦高中在太倉市外招生,必須符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經市教育局事先審核同意。
(3)第二批錄取——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綜合高中(職教高考)班。
綜合高中(職教高考)班設置在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省太中專”),由省太中專統一管理,設置一個志愿。設定最低控制線,原則不低于公辦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下25分(含)。在以上綜合高中(職教高考)班錄取過程中,考生如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追加計劃全部錄取。若招生計劃未錄滿,可征求志愿、統籌錄取、適當降分錄取或結束錄取。
(4)第三批錄取——五年制高職藝術,五年制高職,現代職教“3+3”項目及技師班,省部屬中專。
(5)第四批錄取——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綜合高中(中專方向)班;其他市屬中專和技工學校。
綜合高中(中專方向)班設置在江蘇省太倉中等專業學校,由省太中專統一管理。
第二、三、四批次仍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錄取,對于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可征求志愿、統籌錄取、適當降分錄取或結束錄取。
4.加分政策
①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商隨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門地區戶籍的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
②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獲國家級表彰的,錄取時加15分投檔;獲省政府表彰的,錄取時加10分投檔;獲蘇州市政府表彰的,錄取時加5分投檔。
③革命烈士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
④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據國家、省、市最新規定執行。集體轉隸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繼續按轉隸前政策執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榮立個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加10分投檔。
上述考生辦理加分手續時,考生家長首先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供相關權威部門的證明和材料,然后由學校集中送太倉市教育局,經審驗同意,在太倉教育信息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后,再統一辦理加分手續。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5.照顧政策
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辦理。
6.其它招生政策
江蘇省太倉高級中學國際班、太倉市華頓外國語學校國際班,不限批次,不填志愿,由學校單獨錄取,錄取結果報太倉市招生辦公室和基礎教育科備案確認。
六、監督與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招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大事,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規范,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為此,教育局成立太倉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地點設在市招生辦公室內(揚州路99號)。
(二)加強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各校擬錄取的本市當年考生(含注冊錄取的考生),均須到市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錄取手續,使用統一的錄取通知書,統一加蓋“太倉市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網上錄取、電子注冊、實時建檔、同步運行的操作辦法,在規定時間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或學校未經招生部門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均不能取得學籍,不能參加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和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三)加強學籍管理。要按照《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招生工作,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注冊學籍,并逐步完善學籍檔案。學生學籍所在學校與實際就讀學校應保持一致,防止出現“借讀生”“旁聽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違規轉學等現象,嚴格各項審批制度,規范辦學行為。
(四)規范招生行為。為規范本市招生宣傳工作,所有與升學、考試和招生有關的信息,學校必須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同步對外發布。嚴格規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為,納入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各校進行高中段招生宣傳工作要做到“十個不”:不得作有關學校情況、招生政策、學籍注冊、編班辦法等各類虛假宣傳和解讀;不得擅自發布升學、考試、招生信息;不在媒體和各種場合進行質量評價;不用承諾、簽約、向學生發預錄通知書等方式招攬生源;不用經濟手段招攬生源;不得以招生為名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不進入初中學校和學生家庭進行招生宣傳;初中學校校長和教職員工不準向高一級學校提供初中畢業生名單和考試成績;任何學校和教師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準參加各類招生宣傳活動;不徇私舞弊。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有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及負責人視情況給予約談、通報批評、績效考核扣分、取消當年各類評優評先和下一年度的項目推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
(五)建立誠信制度。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段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參與學籍管理與審驗、報名、命題、審題、閱卷、統計、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承諾書,建立誠信檔案;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加強監督管理。
(六)加強紀檢監察。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重視行風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招生辦和各學校都要認真執行招生規定,嚴格執行省、市規定的收費標準。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公辦普通高中不招收擇校生。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及考生在報考和招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理。
(七)設立舉報電話。設立由市紀委監委第八派駐紀檢監察組和市教育局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專門紀檢小組,設立公開舉報電話:53530093、53530012、53531152、53531151。凡《招生專刊》中有與本意見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意見為準。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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