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7年1月1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太倉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 taicang.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根據《條例》,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信息和依申請公開信息。
一、主動公開信息
●公開范圍
主動公開信息指,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免予公開。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太倉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開分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 taicang.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也可以到太倉市檔案局現行文件查閱中心查閱。
●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為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 taicang.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也可以到太倉市檔案局現行文件查閱中心查閱。
●公開時限
公開本機關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息分類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分為: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行政權力、其他共六類。
●目錄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發布日期、發布機構等內容。
本機關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類別號、年度號、流水號四個部分構成,每個部分之間用“-”隔開。
1. 地區及部門編號:由5位字符組成。其中第一位為蘇州市別編號(E),第二位為太倉市別編號(D)。后三位為本機關部門編號(K50)。本機關的部門及地區編號為“EDK50”。
2. 類別號:按信息分類的結構層次編寫,由5位字符組成。第一位為一級類目編號,用大寫拼音字母A,B,C,D,E,F分別表示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權力公開和其他;第二、三位為二級類目編號,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從“01”起依次編寫;第四、五位為三級類目編號,也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從“01”起依次編寫。未設置二級或三級類目為“00”。具體見附錄一(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
3. 年度號:由4位字符組成,標識信息形成的年度。
4. 流水號:由三位字符組成,在最低一級類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內編制的小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從“001”開始依次編制。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申請受理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方式為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為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受理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512-53573386,傳真號碼0512-53590773,電子信箱為bgsgyyx@tcjt.gov.cn。
●申請提出
向本機關提出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應填寫《太倉市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 taicang.gov.cn)“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若能夠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引號的,本機關將盡快答復。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本機關電子郵箱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當面申請。
4、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做出答復。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適當延長期限,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3、屬于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信息獲取途徑;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立即向社會公開,并且告知信息獲取途徑;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掌握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告知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8、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標準,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
三、申訴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本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的,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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