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交通運輸局機構職能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6號)和《中共太倉市委、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太委發〔2009〕35號),設立太倉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蘇州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實施意見和規范性文件;擬訂并執行全市公路、內河航道和港口、地方鐵路、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公路、內河航道和港口、地方鐵路、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參與現代物流、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全市陸域、內河水域和港口的統一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監督檢查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與安全;負責全市公路、內河航道、車站、內河交通船閘、城市公交場站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公路標志標線和航標、交通監控、通訊等附屬設施的建設維護;負責全市內河港口公共設施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與運營;協調鐵路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四)負責全市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城市公交、出租車運輸、港站疏運和汽車租賃、搬運裝卸、港口、營業性客貨場站、運輸代理、倉儲、配載等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督;負責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從業人員管理、船舶機駕人員培訓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路的營運監督管理。
(五)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職責,負責全市交通運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實施指令性計劃運輸、重點物資運輸、緊急物資運輸、節假日運輸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貫徹交通物流業的政策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內資、外資工作和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指導全市路政、航政和運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管理;負責內河船舶港務費和船舶檢驗費、內河船閘規費的稽征管理,組織協調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的籌集與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局屬企業國有資產。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內河通航水域、內河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督、船舶(含船用產品、水上設施)檢驗和船舶防污染監督、船舶和船員證照發放、救助打撈的行業管理;承擔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
(八)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并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通信信息、環保、節能減排工作,推動行業科技與信息化進步。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國有、集體企業開展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十)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處理黨委、行政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辦公室工作;負責文秘、會議紀要、信息、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文印、信訪及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內容的更新;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文稿、重要報告、史志、年鑒等工作;負責局重要活動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領導公務活動的安排和日常公務接待;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各項管理制度及全局性工作的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后勤保障、文明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系統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和目標,督促檢查黨建工作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負責局管干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干部人事、社會保障、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智力引進、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培訓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技師考評、工人崗位培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技術職稱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出國(境)辦理及相關外事工作;負責局管干部檔案和指導基層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對臺(港澳)、僑務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歸口報表的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落實好老干部政策;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制定爭創文明單位(行業)實施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各類創建活動的指導、督查、考核、總結工作;參與作風建設、文明執法督查工作,做好交通行業優質服務指導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交通行業和交通產業項目招投標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公路、內河航道和港口、城市公共交通、交通物流業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實施計劃;擬訂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負責編制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設計審批和后期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基層單位基建方案審定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序管理;負責工程變更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抗震防災管理工作;協調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四)綜合運輸科
根據交通運輸規劃和計劃,指導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運輸行業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內河港口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力的綜合平衡,執行國家指令性運輸計劃和緊急物資、重點物資的運輸安排;指導和協調指令性計劃、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監督交通運輸服務行業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樞紐、交通物流業的發展。負責收集匯總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和相關信息,并建立行業信息庫;負責“長三角”運輸一體化等區域性發展合作的研究與組織協調;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內部審計室)
指導并監督行業相關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實施;負責編制本級和部門財務收支預(決)算,審核局屬單位的財政計劃(預算),審核局屬單位的年度會計決算;負責財務審計報表資料分析上報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管資金的統籌、調度、撥付和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資金運作和預算管理;指導監督內河港口規費和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征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系統內政府采購工作;負責管理局財務結算中心和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
內部審計室職能:擬定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參與制定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凈資產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對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估;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內部監督;負責審計整改的督查;協助審計機關做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審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本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每年向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行業法規的貫徹實施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審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培訓工作;扎口、協調交通行政管理單位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開展法律服務和咨詢工作。
(七)行政服務科
負責協調系統內各執法單位、行政審批中心及相關部門的審批業務關系,宣傳交通行政許可、審批(服務)相關法律、法規,研究交通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類項目的梳理、增減、提速、網上審批等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交通行政許可、審批(服務)業務;負責許可證、批準文件及檔案資料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涉及行政許可、審批(服務)業務的咨詢解答并提供相關服務;負責行政服務中心交通窗口人員及窗口運行管理工作。
(八)科技安全科
貫徹落實省、蘇州市科技與信息化工作政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重點科技項目攻關,負責科技成果鑒定和新技術推廣應用,推動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發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質量、環保、標準、計量、節能減排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化網絡建設,協調和推進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局網站和交通應急信息平臺建設。
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具體辦法和規定;負責協調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交通運輸各級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單位嚴格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能,監督檢查全系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組織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局屬單位內部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應急處置、公共突發事件處置、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太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交通戰備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并監督檢查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實施計劃;擬訂交通戰備、港口戰備保障方案,負責交通戰備的組織實施和交通戰備運輸保障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的立項會審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督促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事務和局人武、雙擁工作。
三、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二)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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