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我局的政府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應當予以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與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直接影響案件查處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
第三條 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四條 對下列政府信息,我局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我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五)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五條 對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第六條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在太倉市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開;同時可以根據需要,通過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開。
第七條 除應當主動公開以外的其他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太倉生態環境局不再受理、答復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依申請公開信息統一由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受理、辦理并答復。
第八條 我局辦公室為政務新媒體管理工作的責任科室,法制宣教科負責局網站和市政府相關網站、微信公眾號信息的日常維護和報送工作。
第九條 各科(室)、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制作、形成、獲得或者掌握的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經審核后,按照本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條 我局實行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