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保密工作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上級保密工作有關規定,為加強保密工作,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各科室為保密工作具體實施機構,負責執行各項保密規定,宣傳教育保密知識及有關制度,使所有人員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制度;督促、檢查本部門的保密工作。
第二條 涉密人員管理
1、不得在非保密場所閱辦、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2、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復制、摘抄、銷毀、留存帶有密級的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的,復印件應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
3、不在非保密筆記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電子信息設備中記錄、傳輸和儲存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4、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進入公共場所或進行社交。
5、不準用無保密措施的通訊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秘密。
6、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講話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7、不得在涉外活動或接受記者采訪時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確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事先報經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8、不得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9、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局長對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分管科室及人員的保密工作負責,每一位同志都要對自己從事的工作負保密責任。
10、堅決同泄密行為作斗爭,對已知的竊取或者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條 保密范圍:按保密規定要求管理的事項,包括涉密文件、內部資料、有關數據和未經批準不得公開的事項等。
第四條 涉秘載體:主要包括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秘密和重要工作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計算機硬盤、U盤、錄音帶、錄像帶)及光盤等。
第五條 密級文件管理
1.辦公室經管密級文件的保密人員,必須做到工作責任心強,嚴格按照密級文件管理程序,履行接受、登記、傳遞、保管、退還等職責。
2.密級文件接收與傳遞:接收密件時,要對文件字號、密級及收件份數進行核對清點、簽收,并及時進行收文登記,以備查詢。密件傳遞時,傳遞人員不能攜帶密件進入無關場所或辦理與任務無關事項。禁止委托無關人員攜帶密件或通過郵局以普通郵件郵寄密件。
3.閱辦密件:根據文件限定知悉范圍內送達有關人員閱處,不能隨意擴大知悉范圍。閱讀、處理國家秘密文件、資料要在辦公室進行,禁止將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或帶到公共場所閱辦。傳閱國家密級文件、資料應當由經辦人負責,專夾傳閱,閱件人應簽名并注明閱讀時間。傳閱的密件,閱讀者不能擅自抽出、留存,閱讀者之間不能橫傳,不得隨意抄錄密件內容,更不能私自復印。
4.本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借用密件,必須經局主要領導批準,由借閱人簽名和注明時間,并明確限定歸還時間,需要延長借閱時間的,必須另行辦理手續。密件歸還時,要當面清點,辦理退還手續。密級文件嚴禁外人借閱。
5.密級文件使用后,文件管理人員應及時退還市委、市政府。對需要銷毀的保密材料,應及時聯系市保密局,請蘇州保密技術管理服務中心予以銷毀。
第六條 計算機信息網絡管理
1.綜合行政執法局信息中心負責對全局計算機網絡系統安全進行安全維護。各科室必須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人機固定,專機專用,人走關機,移動存儲介質不混插混用。
2.各科室工作人員使用國際互聯網必須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網,上網的信息不涉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涉及工作秘密、國家秘密的信息一律不得對外發布,不在互聯網網站刊登,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聯網(政務外網)的計算機中起草、存儲、處理、傳遞重要的工作信息、文檔資料。涉密計算機嚴禁使用外網。
3.各科室移動存儲介質必須妥善保存,存有重要工作信息、數據、資料的涉密計算機硬盤、U盤、光盤指定專人保管,不得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使用。不得使用或盜用他人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等附件。
4.復制存有重要工作信息、數據、資料的載體,必須經局領導批準,并履行登記簽字手續。
5.銷毀移動存儲介質,應集中回收采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徹底銷毀或及時聯系市保密局,請蘇州保密技術管理服務中心予以銷毀。禁止將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作為廢品出售。
第七條 涉密載體在運轉過程中一旦出現失控、丟失、泄漏事件,經辦人要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報告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向發文機關和市委保密辦報告。
第八條 各單位工作人員不按保密規定和本制度管理要求,造成文件或涉密載體丟失、泄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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