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機構職能與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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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名稱 |
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 |
部門負責人 |
包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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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0512-53515048 |
辦公地址 |
太倉市行政中心(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6號樓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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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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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
蘇州市太倉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在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管理下,認真履行《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的主要職責, 負責所在地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生態環境保護 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健全和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蘇州生態環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國家、省、蘇州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聲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和評價。 (三)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范圍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負責監督指導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并監督管理,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五)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經市政府授權,統一履行全市范圍內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監管。協調解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方案。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市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太湖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九)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放射性物質運輸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置,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督促指導核技術利用單位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收儲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配合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市內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蘇州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國家和省、蘇州市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范和標準,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監測和為管理服務的專項監測等工作。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分析研判、預警預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配合蘇州市生態環境局做好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 (十三)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管理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生態環境信息。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蘇州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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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 綜合業務科(生態文明建設科、行政許可服務科)、法制宣教科(生態環境監測與科技合作科)、 水生態環境科(自然生態保護科 )、 大氣環境科 (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科 )、土壤生態環境科 (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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