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太倉經濟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本單位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包含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它事項及附表。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地址:太倉市上海東路88號;郵編:215400;電話:0512-53595012;傳真0512-53595050)。
一、 概述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和傳播方式的不斷變革,各地各部門重視運用互聯網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管理服務創新和治理能力提升,使政府網站在推進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以來,太倉經濟開發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不斷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形式、豐富公開內容,保證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開展。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太倉經濟開發區把信息公開工作作為提高行政活動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的一項重要舉措。有明確的分管領導、具體部門和責任人,黨政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指南》和《目錄》的編制工作情況
太倉經濟開發區編制了《太倉經濟開發區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了公開主體、范圍、程度、形式、時間等要求。
(三)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情況
太倉經濟開發區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核發公文時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并按要求明確信息公開方式,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進行。強化部門信息聯動,按照“管理規范、報送及時、信息準確”的要求加強政務信息收集,確保信息收集量達到最大化。強化信息審查,對報送的信息由黨政辦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逐級審核,經保密審核后由專人負責報送,從源頭和制度上保障了公開信息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度規范情況
根據市政府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文件,結合實際,完善信息公開工作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等一整套制度,有關職能部門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流程,確保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反饋。
(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學習、培訓等方面工作
積極組織黨政辦及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定期進行比較系統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強化信息公開的意識,規范信息公開的行為,為全面推進開發區信息公開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加強網上平臺的管理和建設。按照上級要求將太倉經濟開發區網站整合至中國太倉門戶網站,并關停原有網站。一年以來,及時準確地發布政府信息及各類政務信息共計118條。設立太倉婁東街道官方微信公眾號,定期推送轄區動態信息、民生政策和活動發布。同時,及時向社會公眾以圖文并茂的形式推送辦事處政務信息,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微信平臺直接留言,了解辦事流程,咨詢民生、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問題,實現了“下班不下崗”。全年官方微信公眾號共發布信息55條。加強輿情回應。全年度共受理12345便民熱線1596件、 寒山聞鐘99件,市長信箱84件,對于群眾的訴求和咨詢都做到了及時回復。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一)申請情況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件。
(二)申請處理情況
在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答復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未收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行政復議的次數為0。提起行政訴訟的次數為1,經江蘇省太倉人民法院審理,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6年度,太倉經濟開發區信息公開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還存在著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開無專職工作人員,兼職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新區和婁東街道辦的職責分工不夠明晰,公開力度不夠;信息更新的速度不夠及時,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內容有待進一步擴大完善。針對這些問題,下一步太倉經濟開發區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大督辦力度,逐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規范化、常態化方向邁進。三是加大信息公開業務相關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提高開發區信息公開工作水平,高效完成信息公開工作。
江蘇省太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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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指標 |
單位 |
統計數 |
有關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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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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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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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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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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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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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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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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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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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18 |
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中公開的文件數和其它欄目所公開的政府信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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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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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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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應解讀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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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1779 |
包括新聞發布,微博、微信回應。也包括寒山聞鐘、公眾監督和領導信箱等回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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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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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政府、新聞辦主辦或組織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包括政風行風熱線直播 |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微博微信回復網友提問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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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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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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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面申請數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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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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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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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函申請數 |
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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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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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時辦結數 |
件 |
3 |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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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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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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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部分公開數 |
件 |
1 |
|
|
4.不同意公開數 |
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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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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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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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1 |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1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未宣判和已立案未開庭數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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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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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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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2 |
部分單位的辦公室具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能的,也統計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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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2 |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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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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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費用) |
萬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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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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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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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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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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