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港區,下同)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并根據完成情況編制本報告。
一、強化制度保障,做到權責明晰
(一)完善組織構架。港區始終把信息公開作為提高行政活動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的重要抓手,始終把信息公開工作抓在手上,分管領導、具體部門和責任人能夠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黨政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定期召開相關人員會議,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文件精神,部署落實工作要求。(二)理順工作機制。根據《太倉市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結合港區工作實際,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等一整套制度,港區各職能部門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流程,確保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反饋。(三)嚴格內容審核。為充分發揮政府網站的第一平臺作用,港區指定專人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網上發布,同時做好發布內容事先保密審核。
二、圍繞重點工作,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一)圍繞規范性文件推進公開。出臺并公開了《關于印發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技創新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涉及產業發展、科技引導、鼓勵扶持類的文件,方便企業群眾上網查詢,進一步優化港區營商環境。(二)圍繞環境攻堅推進公開。按照生態文明建設和“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新要求,做好“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和城鄉環境長效管理工作情況的通報;為全力維護全區消防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公開《工業企業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關于開展掛鉤聯系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三)認真編制《指南》和《目錄》。根據太倉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意見,認真組織人員編制和完善了港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指南,方便群眾了解港區政府信息。對政府信息進行梳理,將信息分為應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并將應主動公開信息的相關資料在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
三、拓寬公開渠道,做到影響力提升
(一)借助主流媒體講好港區故事。充分發揮《江蘇經濟報》《蘇州日報》《太倉日報》等傳統媒體的作用,擴大信息公開的受眾群體。港區共在蘇州市級及以上媒體發布報道198篇,“學習強國”平臺刊登65篇。(二)改版升級新媒體平臺。網站集約化管理以來,為暢通公眾交流訴求,滿足宣傳需求,港區積極拓寬發布渠道。“太倉港區”微信公眾平臺共有固定粉絲8346人,編發政務1240條微信,閱讀量達34萬人次,結合中心工作開辟“安全生產”疫情防控“”營商環境“冬訓學習”等特色專欄。(三)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妥善處理來電、來信、12345熱線、寒山聞鐘等多渠道群眾訴求,今年港區累計答復綜合治理聯動中心平臺辦件2317件,答復率100%。
四、加強隊伍建設,做到能力過硬
(一)強化職責落實。港區黨政辦確定了兩名同志分別負責政務公開和網站信息報送、政務微信信息推送,港區各部門、29家重點企業均明確專人負責信息上報,組建起一支50多人的信息員隊伍。(二)強化培訓學習。強化依法行政意識,規范信息公開的行為,為全面推進開發區信息公開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舉辦年度港區信息員會議,表彰優秀信息員;邀請太倉發布小編培訓新媒體工作實務,進一步提升隊伍撰寫信息能力。(三)強化考核激勵。為進一步加強全區信息工作,客觀準確反映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提高信息服務決策的水平,印發《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信息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將港區各部門、重點企業納入考核范疇。
五、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回顧一年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還是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一是文件公開時效性還不夠;二是主動公開力度還不夠;三是公開文件數量還不夠。
2021年,我們將按照上級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思路,創新工作方法,把政務公開工作做實、做細。一是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充分體現時效性,讓更廣泛的公眾知道以各種形式便捷獲取政府信息,力求政府信息在服務企業、服務社會、服務群眾中發揮更大作用。二是明確分工,狠抓落實。增加即辦件數量,提高辦事質量,提升服務功能,逐漸提高網上咨詢、查詢、辦理、審批的數量和水平。三是完善技術,提高效能。在網站上完善公開欄目,逐步拓展網上服務項目。同時,進一步探索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拓寬公開渠道、創新公開方法和豐富公開形式等新路子。
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2021年1月29日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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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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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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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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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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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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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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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2483 |
800 |
3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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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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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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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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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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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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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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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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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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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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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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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24 |
35752456.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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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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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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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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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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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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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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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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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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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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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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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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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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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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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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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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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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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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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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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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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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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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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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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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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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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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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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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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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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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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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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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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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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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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