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7年1月1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單位編制了《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 “太倉市人民政府”政府門戶網站(m.5121177.com) “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依照《國家保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公開。
●政府公開信息分類、編排體系
一、本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分類目錄主要為區領導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職能、人事任免、應急管理、安全環保、綜合管理等,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政府信息索取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為方便市民查詢及管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索引號按下列標準編排,使每一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取得一個索引號。此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類別號、年度號、流水號四個部分構成,每個部分之間用“-”隔開。
1. 地區及部門編號:由5位字符組成。其中第一位E為蘇州大市編號,第二位D代表太倉市。后三位B00為太倉港港區編號。
2. 類別號:按信息分類的結構層次編寫,由5位字符組成。第一位為一級類目編號,用大寫拼音字母A,B,C,D,E,F,G,H,I,J,Z分別表示;第二、三位為二級類目編號,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從“01”起依次編寫;第四、五位為三級類目編號,也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從“01”起依次編寫。未設置二級或三級類目為“00”。
3. 年度號:由4位字符組成,標識信息形成的年度。
4. 流水號:由三位字符組成,在最低一級類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內編制的小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從“001”開始依次編制。
●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獲取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主要采取網上公開信息,具體網址為太倉門戶網中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太倉市政府現行文件查閱中心(市檔案局內)對外公開。
●受理機構
本單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區黨政辦公室,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512-53187900,傳真號碼:0512-53187988 。通信地址:太倉港區濱江大道88號,郵政編碼:215434。
二、依申請公開
●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取。有關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單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區黨政辦公室,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512-53187900,傳真號碼:0512-53187988 。通信地址:太倉市港區濱江大道88號,郵政編碼:215434。
●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中國太倉”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信息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電子郵箱即可。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有關部門或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做出答復:
(一)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二)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三)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部門或單位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受理部門或單位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本單位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
申請人提出申請 |
|
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
|
受理機關登記(含網上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 |
|
受理機關當場不能答復 15個工作日內答復 |
|
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
|
申請人辦理繳費 等申請手續 |
|
特殊情況 |
|
申請人 當場簽收 |
|
受理機關當場答復 |
|
經批準延長 15個工作日內答復 |
注: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標準,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