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95071X/2008-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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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中心
2008-03-10
太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務公開考核評議制度
時間:2008-03-10 00:00 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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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
第一條 為了促使本單位各科室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潔高效的服務體系,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負責對各科室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
第三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納入對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
第五條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內容:
(一)主動公開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三)服務承諾兌現情況;
(四)對群眾投訴的處理情況。
第六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實行量化標準。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公開內容符合規定,要求具體;公開及時,符合時限規定;公開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群眾評價滿意。
第七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結果評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第八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可實行全面考核,也可實行重點考核,由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進行。
第十條 對政務公開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給予表彰;對在政務公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二○○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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