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浮橋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一)政府公開信息內容
1.政府領導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職能
(1)政府領導分工
(2)政府工作規則
(3)政府組成部門
(4)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5)政府直屬部門
(6)雙重領導單位
2.政府文件
3.政府重要會議
4.政府重點工作
5.規劃
(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6.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各類報告
(1)政府工作報告
(2)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3)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4)其他專題報告(目前僅限人代會時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及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匯報)
7.政府人事任免
8.政府應急管理
9.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10.行政權力
(1)行政許可
(2)行政處罰
(3)行政復議
(4)行政強制
(5)行政征收
(6)其他行政行為
(7)行政管理類權力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二)政府公開信息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排體系:政府信息索取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三)政府公開信息獲取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鎮主要采取網上公開信息??梢酝ㄟ^“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m.5121177.com)“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閱。
本鎮還將采取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公開信息:
1.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政府公開信息;
2.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雜志等公共媒體等公開政府公開信息;
3.通過鎮檔案室公開政府公開信息;
(四)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其他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取。有關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機關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綜合辦公室,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512-53700639,傳真號碼:0512-53700603。通信地址:太倉市浮橋鎮北環路12號,郵政編碼:215434。
(二)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具體網址為m.5121177.com。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即可。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三)申請處理
有關部門或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做出答復:
1.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2.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3.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4.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5.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鎮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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