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14184584/2008-00013
信息分類:
綜合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發布機構:
太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文日期:
2008-04-01
信息名稱:
時 效:
文件編號:
太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聞發布會制度
時間:2008-04-01 00:00 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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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新聞發布會制度
(試行)
第一條 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保障社會公眾對改革和發展工作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本委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新聞發布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用事實說話的工作原則,把握正確導向,全面、正確、及時、主動地向社會介紹太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 新聞發布會發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委需要向外界發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階段性工作目標進展情況。
(二)本委出臺的新政策、新措施需要對外介紹的情況。
(三)針對外界對本委有關問題的疑慮、誤解需要通過媒體統一對外說明、澄清的情況。
(四)其他需主動及時向外界宣傳、發布的情況。
第四條 本委召開新聞發布會,應當經本委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批準。
第五條 委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監督指導本委的新聞發布會工作,相關科室具體負責新聞發布會組織召開
第六條 具體負責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的業務科室,應當提前準備并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新聞發布稿,一般不超過三千字,時間不超過二十分鐘;
(二)背景材料,介紹與發布會內容有關的情況,為新聞發布稿的補充材料;
(三)答問預案,根據境內外媒體近期內對本機關工作所關注的、在發布會上可能被問及的問題,準備簡短答問預案;
(四)主持詞,介紹發布會主題、簡要背景、發布人、議程等內容;
(五)其他宣傳材料或光盤等電子產品。
第七條 本委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委黨委確定,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新聞發言人的聯絡員。
辦公室會同有關科室負責新聞發布會現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通知、邀請媒體記者。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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