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年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27 號)的要求,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監督檢查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對象
根據在我市備案且開展業務的代理機構數量,我局通過“雙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對3家代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見附件一)。
二、檢查重點和內容
2025年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重點和內容,詳見附件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三章監督檢查重點內容。
三、監督檢查工作安排
本次監督檢查時間從2025年8月29日開始,具體安排如下:
(一)材料報送階段(8月29日至9月16日)
代理機構應及時準備與被抽取采購項目有關的文件、數據和資料,形成執業情況自查報告報送我局。
(二)書面審查階段(9月17日至10月15日)
我局成立監督檢查工作組,對代理機構提供的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對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編制檢查工作底稿。
(三)現場監督檢查階段(10月16日至10月22日)
結合書面審查發現的問題,監督檢查工作組赴代理機構辦公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代理機構對工作底稿簽字蓋章確認。
(四)處理處罰階段(10月23日至10月29日)
我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采購人、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的違法線索進行延伸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違紀的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五)監督檢查結果錄入和匯總報告階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
我局完成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將監督檢查結果錄入“雙隨機、一公開”平臺,并于11月10日前形成監督檢查報告。
四、工作要求
代理機構應建立專人聯絡機制,認真配合我局監督檢查工作組開展工作,確保材料真實、完整、清晰。現場檢查階段,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場,備好單位公章配合檢查人員確認檢查發現的問題,保障檢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市財政局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科,聯系電話0512-53890318。
附件:1.
2025年太倉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名單
太倉市財政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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