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財政局保密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保密觀念,增強全局干部職工的保密意識,做好本局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局的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保密工作需要,成立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監督全局保密工作。
第三條 辦公室負責對全局保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并組織開展保密教育培訓。市局各科室、直屬事業單位,各區鎮財政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涉密計算機、存儲介質的日常保密管理。
第四條 本局的保密范圍:依法確定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事項,載有秘密事項的文件、資料、計算機存儲介質等秘密載體,其他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
第五條 加強涉密載體管理。涉密文件、計算機存儲介質均需存入專用文件柜。信息中心主機房、保密檔案室應采取屏蔽、干擾等防輻射措施,未經許可、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涉密計算機須設置密碼并定期更換,嚴禁非涉密人員上機操作。非經局領導批準,不得攜帶涉密載體外出。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須嚴格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六條 加強復印機、傳真機和計算機網絡等管理。復印機、傳真機應指定專人管理。確因工作需要復印秘密文件的,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并嚴格控制復印份數(非允許復印的秘密文件除外)。不得利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傳真機傳送密級文件。涉密事項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操作。涉密計算機須與局局域網或互聯網在物理上完全斷開,嚴禁涉密計算機同時接入局局域網和互聯網。
第七條 辦公室應嚴格涉密文件傳遞、傳閱管理。呈送局領導閱示的涉密文件,需做好傳遞環節登記工作,隨時掌握文件流程,并及時收回保管。
第八條 嚴格文件的歸檔、繳銷制度。文件(指標文除外)應由辦公室統一歸檔,各科室不得保留涉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可向辦公室借閱。
第九條 加強涉密人員管理。涉密人員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不準在涉外活動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國家秘密。未經局領導批準,任何人一律不得擔任外系統、外單位的特約信息員。經批準擔任的特約信息員,在報送信息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核。
第十條 對涉外和出國人員,局機關要加強外事紀律和保密紀律教育,確保嚴格遵守國家《涉外人員守則》和各項保密制度。
第十一條 全局干部職工應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自覺接受本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保密部門的保密監督檢查,主動杜絕泄密隱患,積極制止失泄密事件發生,如有失、泄密現象發生,應及時向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國家損失。對泄露國家秘密事項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