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特編制《太倉市財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主要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
二、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太倉市財政局辦公室牽頭負責主動公開全局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題、組配、體裁3種目錄分類方式。公開的主要內容有:
1.機構概況(包括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科室、直屬事業單位)
2.政策法規(包括財政部門貫徹落實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以及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3.規劃計劃(包括中長期規劃、階段性規劃計劃、年度工作計劃)
4.業務工作(包括各類業務文件、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工作總結)
5.行政權力
6.其他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政府信息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獲取方式
本局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具體網址為http://m.5121177.com/;本局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通過太倉市現行文件查閱中心對外公開政府信息。
●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進行申請獲取。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公開范圍
除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本局掌握的與其自身權益相關的政府信息。
●提出申請
向本局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本。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填寫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即可。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做出答復:
(一)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二)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三)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并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部門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本局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太倉市財政局辦公室牽頭負責本局政府信息的公開和受理依申請公開。
本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時間為: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受理機構為太倉市財政局辦公室,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512-53890320、0512-53540710,傳真:0512-53540710。通信地址: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郵政編碼:215400。
四、申訴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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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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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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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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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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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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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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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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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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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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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它組織 |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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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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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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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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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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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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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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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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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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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況 |
所需信息 的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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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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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選) □ 紙面 □ 電子郵件 □ 光盤 □ 磁盤 |
獲取信息的方式(可選) □ 郵寄 □ 快遞 □ 電子郵件 □ 傳真 □ 自行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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