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廂鎮人民政府公開審核制度
城廂鎮人民政府公開審核制度
(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本鎮政務公開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鎮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在正式公開前,按照政務公開程序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審核的原則是“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未經審核的,政務信息不得公開。
第四條 審核的重點是公開的范圍、形式、時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太倉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城廂鎮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試行)》的相關要求。
第五條 審核的內容是公開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六條 對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務信息,由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擬定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經領導審核后簽發。
第七條 對審核不嚴、公開內容失真、造成負面影響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由鎮監察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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