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2025年)
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局編制了《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m.5121177.com)“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公開范圍
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為: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行政權力和其他共六類。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信息名稱、索引號、發布機構、文件編號、生成日期、發布日期和內容概述等內容。
●公開形式
本局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具體網址為http://m.5121177.com/;本局還將采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
2.召開新聞發布會或政務直通車公開政府信息;
3.通過“太倉城管家”微信公眾號公開政府公開信息;
4.通過太倉市現行文件查閱中心公開政府信息。
●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本局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局申請獲取。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公開范圍
除本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本局掌握的與其自身權益相關的政府信息。
●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太倉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512-53282383,0512-53532300
傳真號碼:0512-53527399
通信地址:太倉市上海東路66號人防大廈五樓
郵政編碼:215400
電子郵箱地址:scgj@suzhou.gov.cn
●當面受理點(接受當面申請)
太倉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當面申請受理點設在太倉市上海東路66號人防大廈五樓。受理時間:工作日(5月1日-9月30日:9:0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提出申請
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具體網址為:m.5121177.com。
1.網上申請。申請人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m.5121177.com)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提交即可。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現場申請。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現場提交申請。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一)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二)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三)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單位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受理機關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信息處理費
本局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局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舉報和法律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機關、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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