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蘇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太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m.5121177.com)“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類》(以下簡稱《目錄》)。
●政府信息公開分類、編排體系
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分為: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行政權力、其他共六類。
政府信息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發布日期、發布機構等內容。
為方便市民查詢及管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索引號按下列標準編排,使每一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取得一個索引號。
此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類別號、年度號、流水號四個部分構成,每個部分之間用“-”隔開。
1. 地區及部門編號:由5位字符組成。其中第一位E為蘇州市別編號,第二位D代表太倉。后三位K40為太倉市城市管理局編號。
2. 類別號:按信息分類的結構層次編寫,由5位字符組成。第一位為一級類目編號,用大寫拼音字母A,B,C,D,E,F分別表示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工作、權力公開和其他;第二、三位為二級類目編號,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從“01”起依次編寫;第四、五位為三級類目編號,也用兩位阿拉伯數字從“01”起依次編寫。未設置二級或三級類目為“00”。
3. 年度號:由4位字符組成,標識信息形成的年度。
4. 流水號:由3位字符組成,在最低一級類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內編制的小流水號,用阿拉伯數字從“001”開始依次編制。
●受理機構
本機關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太倉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受理機構聯系電話:0512-53532300
傳真號碼: 0512-53527399
通信地址:太倉市府南街29-1號
郵政編碼:215400
電子郵箱地址:tccgj@163.com。
● 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傳真等途徑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 公開范圍
除本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本單位掌握的與其自身權益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
● 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機關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局辦公室,受理機構聯系電話:53532300,傳真號碼0512-53527399。通信地址:太倉倉市府南街29-1號,郵政編碼:215400,電子郵箱地址:tccgj@163.com。
● 當面受理點(接受當面申請)
太倉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當面申請受理點設在太倉市府南街29-1號
受理時間:工作日(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提出申請
向本單位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太倉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下載。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單位將當場答復或者立即答復予以公開。
1.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3.特別程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 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場登記。除可以當場予以答復的外,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一)屬于應當公開的,制作公開決定書;
(二)屬于免予公開的,制作不予公開決定書;
(三)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單位已經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四)屬于應當主動公開,但未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開權利人;
(五)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受理機關掌握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應當告知聯系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經上一級政府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同意,可以將答復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機構職能信息
太倉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相關專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擬訂城市管理行業標準、技術規定并指導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的宏觀指導、監督考核和指揮協調;組織實施對各鎮(區、街道)、各部門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市容環境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負責市區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臨街景觀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老城區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臨街景觀的應急維修。
(五)負責全市城市照明的行業管理;負責縣級以上道路的功能照明設施的運行和維護管理;承擔老城區范圍內的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梁、涵洞、城市照明)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管理;負責地下管線占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間資源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自行車行業管理。
(七)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業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性大型環衛設施和大型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的終端處置和監管,指導全市大、中型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城市公共廁所建設與管理、環衛清掃保潔、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老城區公共廁所建設管理、環衛清掃保潔、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八)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施的行業管理,牽頭開展戶外廣告設施專項整治;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和日常監督管理。
(十)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考核;監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業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協調推進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
(十三)指導全市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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