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太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1日
太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辦公室、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辦發〔2014〕95號)和《中共太倉市委、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太委發〔2014〕32號),設立太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定并實施全市農村(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
(五)負責醫療機構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對轄區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評估和監督體系。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擬定并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物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具體負責在省招標平臺上遴選、采購基本藥物,并統一組織配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預警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協助市政府實施全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擬定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醫學學術交流活動。
(十一)擬定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開展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專病)創建活動。
(十二)負責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完善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本信息庫建設。
(十三)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防治領導小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管理領導小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精神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結核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工作規劃和計劃,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城市和全民健康促進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黨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
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議,組織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和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衛生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法治建設、綜合治理、平安醫院創建、消防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按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委管干部的培養、選拔、監督和管理;指導下屬單位干部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群團工作;指導相關非公醫療機構黨建工作。管理全系統干部、專業技術人員等的人事檔案。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職稱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考試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崗位設置管理和獎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干部崗位培訓工作。辦理系統內人員因公出國(境)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并對執行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評估。負責監督實施衛生財務規章、全市衛生計生經濟統計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加強資產管理,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保障。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地方政府撥付的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擬訂藥品、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和計劃生育藥具需求計劃;研究提出衛生計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并督促檢查全市衛生計生收費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
(四)信息統計科
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與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和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庫等建設;組織衛生和計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本系統各類信息系統、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進行衛生、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分析衛生事業和人口發展動態,開展醫療衛生需求和人口發展預測。指導建立信息數據庫建設工作。
(五)醫政科教科(中醫管理科、干部保健科)
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地方性標準的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實施和監督;負責醫療機構重點專科、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負責擬訂國家基本藥物使用和管理措施,督查基本藥物制度各項規定的落實。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醫療衛生支援基層工作;按規定協調處理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糾紛,協助開展醫療保險、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醫療救護工作和做好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安全保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傷殘鑒定、司法鑒定工作。貫徹國家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按規定指導和管理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中醫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干部保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有關決定。
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科技攻關和科技項目管理,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科普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貫徹落實上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相關醫院執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全(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六)法制與政務服務科
負責貫徹落實衛生和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與規章。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咨詢、解釋等工作。負責衛生、計生行政許可事項日常工作和本部門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執法進行監督,督辦重大違法案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七)宣傳教育科
宣傳黨的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業政治思想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計劃;宣傳、交流、推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與成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業的新聞報道;負責本部門并指導本系統的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配合、協調國際、國家、省等有關衛生與計生交流培訓。
(八)預防保健與社區衛生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和督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有關業務工作和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評估和達標評估。擬定傳染病、婦幼保健、血吸蟲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計劃和措施,負責對人體生命健康相關指標的監控,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控制重大疫情的發生流行;組織疫情監測,評估防治效果。擬訂全市初級衛生保健的工作計劃、評估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規劃、建設和管理標準,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建設,組織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評估。組織協調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技術指南;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組織實施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指導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指揮中心工作。
(九)計生管理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基層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落實上級有關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落實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落實上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科
統籌協調全市愛國衛生和建設健康城市工作,協調市愛健委各成員部門職責的落實;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和健康城市建設的工作計劃、規劃和評估指標;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健康社區及衛生城市、衛生鎮(村)等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負責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民健康促進與教育;組織開展群眾性的社會衛生檢查評比活動;組織實施基層愛衛工作的指導,并進行效果評價。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審計室。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2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8名,另核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21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1名(含監察審計室主任1名),副科長(副主任)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市醫學會、市預防醫學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計劃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劃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劃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太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完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四)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
4.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五)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總工會關于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分工仍按《關于進一步明確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蘇編辦〔2011〕120號)執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原市衛生局職責。
(六)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授權,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職責由市衛生監督所承擔。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
|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發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