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太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婁東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太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太倉市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市縣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管理體制加強市場監管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93號)、《中共蘇州市委辦公室、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辦發〔2014〕95號)和《中共太倉市委、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太委發〔2014〕32號)文件規定,設立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太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和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蘇州市太倉工商行政管理局、蘇州市太倉質量技術監督局、太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責。
(三)劃入原由市衛生局(食藥監局)承擔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執法職責。
(四)劃入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或委托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管工作。
(六)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七)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提高市場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
(五)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進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鎮(區、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六)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行為,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名牌戰略,發布產品狀況公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托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負責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推廣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實施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國家計量制度在全市的執行,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計量的監督。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認證認可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強制性、自愿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參與有關技術機構的考核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制度。
(十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相關社會組織、團體開展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
負責機關綜合性文件的起草、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系、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全局業務數據網絡建設、維護及安全運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年度考核、獎懲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
(三)法規科
組織起草、核審、備案和清理本系統規范性文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的核審、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四)行政服務科(掛“注冊登記科”牌子)
負責集中受理涉及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上報工作;負責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運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業務資料、檔案的收集、歸檔。
(五)市場主體監管科
負責調查研究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發展和管理情況;擬定市場主體發展和監管的具體措施、方法,協調處理市場主體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研究擬訂全市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制行為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的培育、保護、推薦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對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廣告出證及備案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六)市場和合同監管科(掛“網絡商品交易監管科”牌子)
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建立、培育市場管理專業人員隊伍,指導建立市場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市場舉辦單位的檢測體系;建立和完善市場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全市經紀人工作;擬訂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監督管理格式條款訂立,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七)質量管理與監督科
擬訂全市質量振興工作發展規劃;發布全市質量狀況公告;承擔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參與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開展認證認可活動;實施強制性、自愿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認可、認證培訓、認證咨詢機構;受理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協助組織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監督全市質量工作;擬定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及監督檢查的后處理工作;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組織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和指導查處產品質量、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認證認可案件;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
(八)標準和計量科
監督全市標準化、計量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協助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推廣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助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試點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市主要貿易國家(地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研究、評議、預警、應對及信息服務工作;組織管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標準情報、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制造、修理許可證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協調組織對商品計量的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規范社會公正計量機構。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管理特種設備檢驗作業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鎮(街、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牽頭組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協調實施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監管科(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牌子)
監督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市場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和安全監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與生產經營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規范,擬訂或制定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生產加工、市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監測和評價;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參與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范、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
(十二)餐飲安全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范;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參與制定并負責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計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三)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科(掛“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配合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中藥保護品種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監管藥品委托生產;協助上級部門開展執業藥師注冊、繼續教育等工作。
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許可證核發后的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協調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監管,參與藥品(含基本藥物、醫療器械)招標監管;實施醫療器械標準,負責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接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等委托監管工作。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
(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咨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12315、質量技術監督12365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12331職責的投訴舉報體系;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復;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并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另按規定設置紀委、監察審計室。
四、直屬機構
設立太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行政機構,正股級建制。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廣告違法、合同欺詐、登記注冊違法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
(二)負責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三)負責查處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違法行為;
(四)組織指導并督查本系統查辦的重大案件;
(五)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派出機構
設立城廂、開發區、新倉、沙溪、港區、瀏河、璜涇7個分局,作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名稱統一規范為“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XX分局”,分別掛“太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XX分局”的牌子,開發區分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建制,其余分局機構級別均為副科級建制。分局內設綜合科、監管科和稽查科,開發區分局的內設機構為正股級建制,其他分局的內設機構為副股級建制。
六、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88名,其中局機關50名,直屬行政機構20名,派出機構118名(城廂分局19名、開發區分局19名、新倉分局16名、沙溪分局18名、港區分局18名、瀏河分局14名、璜涇分局14名)。
部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8名、另核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副科長(主任)37名,其中科長(主任)15名(含監察審計室主任1名),副科長(副主任)22名。
直屬行政機構太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3名。
派出機構各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分局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為:開發區分局各科設1正1副,其他分局各科設1正。
七、其他事項
(一)關于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分局的職責分工:
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負責政策規定的上傳下達和重大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日常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相對復雜和重要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具有審批、確認性質的權力事項的辦理;負責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主要職責:具體負責所轄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行政指導、監督管理;負責相對簡單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具有審批、確認性質的權力事項的直接辦理;具體負責對企業及其他法定對象的日常監管和案件查處等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八、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
|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印發 |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