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5年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鎮(街道)社會事業局、各初中、小學、幼教中心、九年一貫制學校:
《2025年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經太倉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5年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2025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意見》等文件精神,為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現就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免試就近原則
所有公辦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錄取依據。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
(二)堅持兩個為主原則
各校要結合“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社保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按照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的具體要求,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公平,讓符合要求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入學就讀。按照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資源,適應學齡人口變化新形勢,加強學位動態調整和余額調配,通過增加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加大公辦學位供給力度、實施跨鄉鎮(街道)調劑等方式,推進公辦學校挖潛擴容,努力實現可供學位與隨遷子女入學需求平衡。深化企業外來用工子女入學便利化改革,加大企業外來用工子女入學保障力度。
(三)堅持規范便民原則
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完善本地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指引,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進一步規范信息采集、優化入學流程、精簡證明材料、完善服務措施。落實“教育入學一件事”要求,用好義務教育學校統一招生錄取信息平臺,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居住證、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實施報名、材料審核、錄取“線上一網通辦”,實現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切實為群眾提供便利。
(四)堅持優質均衡原則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強化落實區域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有關要求,把中小學入學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要抓手,通過新校建設、老校改造、資源重組、品牌輸出、施教區共享、集團化辦學、校際合作等舉措,實現校際的骨干教師流動、干部互派交流、課程資源共享、文化溝通融合,進一步縮小校際和區域差異,充分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區域內學校教育資源的整體優化與教育質量的整體提升。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權利
各校要堅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見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依法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享有相應的公辦學位。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入學工作臺賬,加強關愛幫扶和教育資助,確保應入盡入,常態化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二)確立全局觀念
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指標體系的總體要求,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學齡兒童數量變化趨勢,健全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認真制定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和操作辦法,切實做好學位供給保障工作。采取新改擴建增量學位、空置教室合理騰用、挖潛盤活存量等有效措施,科學調配教育資源,增加優質學位供給,切實做好公辦學位供給保障工作。公辦學校根據劃定的施教區招收學生,統籌做好服務片區內學生的入學工作,嚴禁隨意突破招生范圍。民辦學校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后仍有空余學額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可適當擴大范圍,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三)規范招生行為
規范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行為。教育局根據區域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結構比例、學校核準的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審核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結合區域生源情況,編制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實施招生,嚴禁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各校要深入推進均衡分班、陽光分班,促進教育公平。入學后均衡師資、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等,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學校要科學制定分班方案,分班過程主動接受學生家長、責任督學、紀檢監察部門等代表的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堅持標準化辦學,遏制大班額現象,杜絕超大班額。民辦學校不得以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不得開設或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采取“分類計劃、分類報名、分類搖號、分類錄取”方式,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校內計劃(僅限一貫制學校同一校區)、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面向社會類招生等分類計劃以及各類計劃的報名對象范圍,各類計劃經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區域情況、社會需求、學校發展、生源結構等因素審批后方可公布執行。分類計劃中,當該類報名人數未超過該類招生計劃的,一次性全部錄取;當該類報名人數超過該類招生計劃的,所有該類報名人員全部實行該類計劃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校內計劃、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錄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轉為面向社會類計劃,面向社會類計劃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政策性優撫照顧對象計劃應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年實際情況從嚴控制。民辦學校的電腦隨機派位招生由太倉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具體操作規則由市教育局制定。當雙(多)胞胎子女填報的學校和計劃類別一致時,家長可自愿申請將雙(多)胞胎子女作為一個搖號單位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含在各校分類招生計劃內)。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關愛特殊兒童
鞏固適齡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對其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堅持普校主體,以適宜融合為原則,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安置方式,努力為適齡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少年提供優質的融合教育服務。教育行政部門應統籌安排中、重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殘障兒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協同殘聯等相關單位,通過送教(康)上門、送教(康)進康復機構或殘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對因重度失能、需專人護理等原因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學生學籍建在當地特教學校或普通學校,納入統一管理。
(五)落實優撫政策
各校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統籌落實好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照顧對象子女入學工作。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臺來太人員等各類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相關工作。
(六)加強學籍管理
各校要根據學籍管理有關文件要求,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到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強化新生學籍注冊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轉接,不得將是否具有學籍作為入學轉學條件,嚴禁重復建學籍。規范轉學工作,有條件的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可按規定招收符合入學條件的插班生。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在招生范圍、入學條件上嚴格把關,規范管理。
(七)規范學校收費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并免費提供教科書。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任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任何名義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嚴格執行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相關規定,嚴禁學校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或突破已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八)優化服務措施
各校要牢固樹立“教育就是服務”的理念,以服務學生、方便家長為宗旨,更新服務理念,優化服務措施,完善服務辦法。
1.加強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校入學工作要按照“統一領導、協調管理、學校負責”的要求進行,各單位應成立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有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為主要成員,共同研究、處理入學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2.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各校要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正確解讀小學、初中入學政策。認真做好電話咨詢、施教服務區公示、來訪接待等服務工作。各校須于5月30日在學校網站主頁醒目處和校門口公布入學公告,內容包括:本校施教服務區范圍、報名手續、咨詢電話等。
3.優化新生入學信息采集工作。完善“太倉教育新生入學信息采集系統”,做好新生入學前信息采集和初步審核工作。各幼兒園做好大班畢業生信息采集宣傳和指導工作,各小學做好六年級畢業生信息采集宣傳和指導工作。各校在規定時間完成信息采集的初步審核。
4.做好畢業生信息登記工作。各校應按規定時間有序開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各學段間要做好入學的銜接工作。各小學填寫好“小學畢業學生情況登記表”,根據畢業生的實際居住地,按施教服務區將“小學畢業班學生花名冊”分類匯總、整理編號。登記表紙質稿一式兩份,一份小學留校存檔,一份由小學畢業生帶到相應初中,由初中校錄取時收留存檔。花名冊電子稿于6月30日前分別發相應初中、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查。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新生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含電子),在入學審核合格后發送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根據有關規定,初中、小學入學不得收取報名費。
(九)嚴肅招生紀律
加強對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嚴肅招生紀律,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開展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學“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的監督機制,強化重點環節和重點信息的審核監督。主動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解決招生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并建立違規問題通報處理制度。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督導,適時對區域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違規違紀招生、虛假宣傳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停止辦學等處理。對于非起始年級掐尖招生的民辦學校,可采取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的懲處辦法。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三、入學辦法
(一)入學對象
1.小學
(1)具有太倉戶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并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含住宅房屋購房合同已通過網簽流程)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含集體戶口)。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太倉市戶籍(含集體戶口)的適齡兒童。
(4)依據《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達到積分準入要求的新市民子女。
(5)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太倉市入學的其他適齡兒童。
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周歲的兒童(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各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或其他有效材料,經學校審核后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確認。緩學期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特殊需要兒童入學年齡可適當放寬。
2.初中
(1)具有太倉戶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并實際居住的小學畢業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含住宅房屋購房合同已通過網簽流程)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含集體戶口)。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太倉市戶籍(含集體戶口)的小學畢業生。
(4)依據《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達到積分準入要求的新市民子女。
(5)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太倉市入學的其他小學畢業生。
注:年滿16周歲(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滿九年義務教育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學校不再接受其初中入學申請。
(二)小學、初中報名時間
1.學生信息網上填報時間:初中5月31日—6月2日,小學6月1日—3日(備注:此階段網上填報對象為入學對象中的(1)(2)(3))
2.本地戶籍學生現場驗證報名時間:6月10日
3.非本地戶籍學生現場驗證報名時間:6月11日
(三)小學、初中報名辦法
新生報名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現場驗審確認”的辦法。具有太倉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集體戶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含住宅房屋購房合同已通過網簽流程)的本市或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太倉市戶籍(含集體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在規定時間內進入“2025年太倉教育新生入學信息采集系統”進行信息填報,具體方法屆時將通過“太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學校對網上填報信息進行預審,預審結束后向需要現場驗證的家長發送現場驗審確認通知,然后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的學校現場審核驗證,現場審核驗證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對于采集系統自動帶出的材料如在太住宅房屋所有權證、太倉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家長無需攜帶。
1.本市戶籍學生報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根據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規定時間到所屬施教服務區小學、初中驗證。適齡學生擁有城區戶籍是其在城區小學、城區初中入學的前提條件。
(2)小學、初中報名需準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宅基地證等)、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現場驗證所需提供具體材料以預審通知為準。
(3)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2.非本市戶籍學生報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含住宅房屋購房合同已通過網簽流程),根據相對就近的原則,可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服務區學校提出入學申請,學校視學位空余情況有序招生,無法進入施教服務區學校就讀的學生,由教育局統籌協調。
(2)申請就讀本市公辦小學、初中,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一經發現虛假信息,則取消其在本區域的入學資格)。小學報名需要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籍戶口簿(含有子女的身份證號碼);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宅基地證等);③出生醫學證明。初中報名需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籍戶口簿(含有子女的身份證號碼);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宅基地證等);③學籍卡。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太倉市戶籍(含集體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
3.在我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新市民子女要求在我市就讀公辦學校的,須參加積分管理申請入學。參加積分管理的新市民,通過積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學名單的(包括統籌調劑的),通過太e辦、太融e、各積分窗口申請領取入學準入卡,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名。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根據《太倉市義務教育階段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執行。
小學、初中的入學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強,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太倉經濟的發展,各校要高度重視,在教育局和各區鎮(街道)的領導下,把握政策,規范操作,耐心細致,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25年太倉市城區義務段學校入學工作有關規定
一、城區施教服務區的劃分
(一)小學:
1.實驗小學:
(1)人民路以東,鄭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2)太平路以東,鄭和路以南,東城河以西,縣府東路以北。
實驗小學高新區校區:
(1)東倉路以東,朝陽路以南,東亭路以西,濱河路以北;
(2)揚州路以東,上海路以南,萬和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2.經貿小學:
(1)204國道以東,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人民路以東,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朱棣文小學:
(1)太平路以東,朝陽路以南,東倉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太平路以東,上海路以南,揚州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太平路以東,縣府街以南,東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東城河以東,鄭和路以南,半涇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高新區二小:
原新區二小施教服務區,不包含:四通路以東,洛陽東路(東接無錫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5.高新區三小:
(1)半涇河以東,鄭和路以南,東亭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萬和路以東,上海路以南,常勝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東亭路以東,朝陽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濱河路以北;
(4)東倉路以東,濱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6.鎮洋小學:
(1)東亭路以東,新城北河(東接天津路)以南,常勝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常勝路以東,鳳蓮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四通路以東,洛陽東路(東接無錫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鎮洋小學城北校區:東倉路以東,新城北河以南,東亭路以西,鄭和路以北。
7.高新區四小:
(1)鹽鐵塘以東,蘇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蘇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婁江路以西;
(2)204國道以東,北京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蘇州路(339省道)以北。
8.陸渡小學:原陸渡小學施教服務區。
9.城廂一小:204國道以東,鄭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0.弇山小學:
(1)204國道以東,蘇州路(339省道)以南,鹽鐵塘以西,鄭和路以北;
(2)鹽鐵塘以東,新城北河以南,東倉路以西,鄭和路以北。
11.城廂四小:204國道以西,新瀏河以北。
12.金倉湖小學:原新毛小學施教服務區。
13.科教新城南郊小學:
(1)204國道以東,良輔路以北,鹽鐵塘以西,新瀏河以南;
(2)204國道以西,新瀏河以南。
14.科教新城實驗小學:204國道以東,良輔路以南;鹽鐵塘以東,新瀏河以南。
(二)初中:
1.市二中:
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瀏河以北(含屬城廂鎮的新毛拆遷戶)。
2.市一中:
(1)人民路以東,天津路(新城北河)以南,東城河(向北延伸段)以西,朝陽路以北;
(2)人民路以東,朝陽路以南,東倉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3.實驗中學:
(1)東城河(向北延伸段)以東,天津路以南,婁江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2)東倉路以東,朝陽路以南,婁江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4.高新區中學:
(1)婁江路以東,新瀏河以北;
(2)天津路(新城北河)以北,屬高新區婁東街道區域。
5.高新區第二中學:學區同高新區中學。
6.陸渡中學:鄭和路(原江南路)以南,新瀏河以北(包括向東島),西起十八港以東,東至陸渡街道管轄區內的村舍。
7.良輔中學:原南郊中學施教服務區。
二、城區施教服務區認定細則
適齡學生擁有城區常住戶籍是其在城區學校入學的前提條件,適齡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施教服務區入學的依據。具體認定細則如下:
1.適齡學生的常住戶籍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服務區依法入學。
2.學生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其監護人在施教服務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施教服務區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太倉市范圍內;④孤兒。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應與戶籍一致,并且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服務區的依據(核心家庭人均面積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多子女家庭,其成員數的認定按三口之家計算。
4.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5.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核實情況,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6.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小學、初中不分學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服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服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
8.自完成“以舊換新”舊房不動產權證書過戶之日起2年內,教育行政部門保留“以舊換新”置換成功的居民家庭在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務區的入學資格。該家庭可憑相關協議通過“入學一件事”平臺為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在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務區報名入學。如果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務區出現變更,則按教育行政部門最新施教服務區劃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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